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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4-21 | 来源: 南方周末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云南省人大通过的《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亦规定,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或者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推广或者销售的农作物种子,在未种植过的生态区域推广或者销售前,应当在县以上种子管理机构监督下进行一个生产周期的试验种植,并出具先进性和适用性的书面证明,方可推广或者销售。
中国种子协会法律服务团成员、北京澜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冯万伟认为,申请试验种植类似于引种备案,一般要求申请企业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否则无法进行试验种植。因此在2025年7月7日才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富瑞科公司,在向曹清华、刘俊娜、何斌等人所在企业销售蓝莓种苗时,有可能并没在中国境内做过试验种植。
李亚东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育种公司在推出新品种前,至少应该在中国不同纬度、不同海拔的代表性区域,进行3年左右的小规模试种。他介绍,部分省份建立了审定,或者备案、认定制度,“有的省份有,但有的省份没有,通常的做法是三个生态区,三个试验点,不同生态条件下,三年连续试验”。
曹清华回忆,富瑞科公司的销售人员在推销时,展示的往往是其在美国、秘鲁或者是实验室里的数据。“他们说在石屏有一个示范基地,但也只是给看了看照片,并没有拿出那个基地几年的连续种植数据。”
有意思的是,作为富瑞科公司在中国的首个客户,曹清华的种植基地还曾被当作“展示基地”,有富瑞科公司的销售人员带其他客户前来参观。
黄俊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曾多次要求富瑞科公司提供种植试验的相关证据,但对方没有提供,亦没有第三方公开可查的实证。
针对上述有关许可证和区域试验的疑问,南方周末记者分别致函富瑞科公司总经理Henk Vaandrager和美国Fall Creek首席执行官Cort Brazelton,同样未获证实。
2026年1月30日,Henk Vaandrager婉拒了南方周末记者的采访请求。2月1日,Fall Creek法务部Zhou Hong在回复南方周末的采访邮件中,称“所列问题中,除含有对我司产品无端指控外,也涉及对我司商业秘密动机不明的探寻,对我司相关人员的正常工作造成了干扰”。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州林草局多次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专题研究讨论,多次对接省林草局和相关法律专家咨询了解,于2025年9月3日书面答复开远市林草局,明确要求报开远市政府指定管辖,及时处置;2025年8月21日、12月25日先后两次听取开远市处理情况汇报,给予明确督促和指导。
2026年3月23日,红河州林草局党组也召开会议,专门听取规范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汇报,深入讨论研究,再次强调要高度重视蓝莓种苗服务监管工作,压实责任,推动问题解决。
蓝莓是林木还是农作物?
华米公司代理律师黄俊认为,这批种苗或许从一开始就不合规。
华米公司在《民事起诉状》中提到,原告遭受损失并向被告反映后,才发现被告(指富瑞科公司)在向原告销售蓝莓种苗时,并未按照法律规定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且被告交付的蓝莓种苗也没有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植物检疫证书、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经原告多次催要相关证件,被告仍拒绝提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品种审定或者登记编号、品种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生产经营者及注册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和信息代码等。没有标签的种子为假种子。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表示,在收到采访函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专项工作组,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并经局党组专题研究审议。
红河州林草局提供给南方周末记者的材料显示,富瑞科公司于2021年9月至2025年2月分别通过三家公司代理,从墨西哥、秘鲁、南非进口,中文名为“高大越桔”,包含比安卡、文图拉、阿兹拉、阿特拉斯(Atlas)四个蓝莓品种种苗。
而林草部门对列入主要林木目录及通过审定、认定的林木良种实施种苗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林木目录(第二批)》包含“笃斯越橘”(蓝莓),没有列入“高大越桔”。因此,红河州林草局认为,富瑞科公司所涉蓝莓品种(高大越桔),其生产经营许可证不属于林草部门服务监管。
按此红河州林草局的解释,如果生产经营蓝莓种苗不属于林草部门服务监管,那么是否需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呢?-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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