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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4-22 | 來源: 美國中文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最高法院周叁就壹起涉及綠卡持有者返美權利的移民案件聽取了口頭辯論。根據《彭博法律》(Bloomberg Law)報道,此案的核心問題是:當邊境官員懷疑綠卡持有人有犯罪記錄時,是否可以拒絕其以正常永久居民身份入境,而只允許其以“假釋入境”(parole)這種臨時身份進入美國。
根據《移民與國籍法》(INA),綠卡持有人在短暫離境後重返美國時,通常不被視為正在申請“新的入境許可”,應以永久居民身份直接入境。然而,法律規定了六種例外情形,如涉及“道德敗壞”罪行,在這些情況下,移民官員可拒絕其正常入境,轉而准許其以“假釋入境”的方式臨時進入美國。
盡管川普政府辯稱,以綠卡身份入境與以臨時假釋身份入境在法律上並無實質區別;但外部法律意見書指出,這種區別可能會產生嚴重的實際後果,例如導致當事人在美就業困難甚至面臨隨時被驅逐的風險。
在周叁的庭審中,司法部官員主張,移民官員關於綠卡持有人是否觸發“例外情形”的初步認定,不應接受法院的司法審查。司法部強調,這壹原則同樣適用於本案所涉的情形,即當事人面臨指控但尚未被法庭定罪時。
據報道,這壹主張引發了法庭內自由派大法官的擔憂。他們反復向政府施壓,要求說明如果移民官員“隨心所欲、毫無緣由地”將綠卡持有人降級為“假釋入境”,將會產生何種後果。
大法官傑克遜(Ketanji Brown Jackson)提出了壹個尖銳的假設:如果某屆具有強烈反移民傾向的政府利用這壹權力,大范圍地拒絕綠卡持有人以其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重新入境,法院該如何應對?
這類質詢似乎引起了部分保守派大法官的不滿。大法官阿利托(Samuel Alito)反問道:法院是否必須采信這種“陰謀論”式的極端假設,才能對本案作出裁決?
面對自由派的施壓,司法部律師喬希(Sopan Joshi)回應稱,大法官們提出的假設情境嚴重脫離現實。他辯護稱,若真要推行此類大范圍剝奪合法身份的方案,國土安全部內部恐怕得充斥著壹群“怪物和蠢貨”才行。
“我不認為法院應當基於‘整個行政部門都在惡意行事’這壹預設前提,去解讀《移民與國籍法》,”喬希說道。
引發最高法院此次審議的是華裔公民劉慕才(Muk Choi Lau,音譯)長達拾余年的案件。劉慕才於2007年獲得美國合法永久居民身份。隨後,他因銷售價值近30萬美元的仿冒服裝,被控犯有叁級商標造假罪。
在面臨指控但尚未被定罪期間,劉慕才曾短暫前往中國。當他返回美國時,邊境移民官員鑒於他面臨的未決指控,並未准許他以綠卡身份正常入境,而是以臨時假釋身份放他入美。
在劉慕才被正式定罪後,國土安全部(DHS)啟動了遞解程序,理由是他在獲准假釋入境時屬於“不得入境”人員。壹名移民法官據此下令將他驅逐,移民上訴委員會也維持了原判。然而,劉慕才提起上訴,認為他的罪行僅屬輕微違法,不構成驅逐合法永久居民的理由。聯邦第贰巡回上訴法院隨後壹致推翻了驅逐令,認定邊境官員從壹開始就不應剝奪劉慕才正常入境的權利。
在周叁的聽證會上,代表劉慕才出庭的世達律師事務所(Skadden Arps)律師德沃雷茨基(Shay Dvoretzky)指出,《移民與國籍法》要求,若要拒絕合法永久居民的正常重返申請,必須提供“明確且令人信服”的證據,即移民官員必須掌握當事人的定罪記錄或其本人的認罪供詞。
“政府絕不能采取這種先上車後補票的做法:先將某人假釋入境內,然後再去判定此人是否具備獲得假釋的資格,”德沃雷茨基說道。
德沃雷茨基進壹步指出,關於邊境官員應適用何種證據標准並非本案的審理焦點。他敦促最高法院維持第贰巡回上訴法院作出的狹義裁決,或者以“不當受理”為由徹底駁回政府的上訴。
預計最高法院將於今年7月前就此案作出最終裁決。-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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