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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4-24 | 來源: 中國新聞周刊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19歲大學生胡雙(化名)計劃了壹次短途旅程,4月3日早上7點40分從深圳飛往呼和浩特。起飛前數日,他接到海南航空通知,航班將提前拾分鍾起飛。
這個變化打亂了胡雙搭首班地鐵前往機場的計劃,他提出免費退改簽機票,之後又提出由航司承擔打車前往機場或提前住在附近的費用,均被海南航空拒絕。
壹趟提前起飛拾分鍾的航班,最終變成了壹場官司。4月20日,胡雙向法院遞交訴狀,起訴了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起飛帶來的麻煩
胡雙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他之所以選擇這趟7點40分起飛的HU7731航班,除了和旅行時間緊張有關,也因為他是使用海南航空PLUS權益卡購票,該卡可在壹年內以199元購買航司旗下經濟艙機票,但僅限晚8點到早8點之間的航班。
按胡雙的計劃,4月3日早上6點左右,他將從深圳石夏站乘坐首班地鐵,經過壹次換乘,最遲在6點50分抵達深圳寶安機場。胡雙曾多次在這裡乘機,按照提前38分鍾停止值機的規定,他很確定能夠順利登機。
胡雙坦言,作為大壹的學生,出游經濟壓力不小,從出發地到深圳寶安機場有30公裡,打車至少需要百元。而且在他看來,早晨乘坐地鐵前往機場,是變數最小的交通方式。
3月25日,胡雙收到海南航空短信通知,由於公司原因,HU7731航班將提前10分鍾,在7點30分起飛。這意味著,胡雙乘坐地鐵前往機場的計劃,變得極不保險。
當日,胡雙與海南航空進行溝通,他提出按照非正常航班免費退改簽。但客服表示,時刻調整10分鍾屬正常航班,拒絕了胡雙的要求。
胡雙又向民航局相關部門進行投訴,除了要求免費退改簽機票,他還提出,也可由航空公司承擔他打車前往機場或是提前壹晚住在附近的費用。他告訴中國新聞周刊,曾有壹名海南航空工作人員與他聯系,再次拒絕了他的以上要求。
在此期間,胡雙完成了此次旅程,為了確保趕上航班,他提前壹晚住在了機場附近的賓館。
胡雙收到的航司通知
4月13日,中國民用航空局消費者事務中心出具了調解意見書,海南航空最終拒絕就胡雙的訴求進行調解。根據海南航空此前與胡雙的通話錄音,以及意見書上寫明的理由,海南航空認為,航班時刻僅供參考,不構成航司與旅客合同的組成部分,而且根據該航司運輸總條件相關條款,提前10分鍾屬於正常航班,因此無法滿足胡雙的賠償訴求。
中國新聞周刊查詢,根據海南航空官網公布的運輸總條件,如果是航司原因導致航班取消、航班出港延誤或提前超過15分鍾,在客票未使用的情況下,可為乘客進行免費退改簽。值得注意的是,這壹版條件是在2026年1月29日起生效,而在上壹版條件中,對於類似免費退改簽情形,並未對航班提前起飛的時間做出限制。
胡雙並不認可海南航空的拒絕理由,在他看來,他的PLUS權益卡是在新版條件生效前購買的,不該受新規限制。他還指出,《公共航空運輸旅客服務管理規定》中明確,由於承運人原因導致旅客非自願變更,應免費退改。他認為,海南航空的做法也違反了這壹規定。
4月20日,胡雙已正式向深圳寶安區人民法院提交訴狀,要求海南航空賠償他登機前壹晚103.84元的住宿費,並承擔相關訴訟費用。目前該案正處於待審核立案狀態。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常莎指出,《公共航空運輸旅客服務管理規定》第六條明確規定,承運人的運輸總條件不得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涉及民航管理的規章相關要求相抵觸。這是運輸總條件必須遵守的基本原則。-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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