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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4-26 | 來源: 聯合早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中國《社會救助法》草案將迎來審議,擬將“流浪乞討人員”改稱“流散人員”。
據《南方周末》報道,拾肆屆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第贰拾贰次會議將於星期壹(4月27日)至星期肆(4月30日)在北京召開,醞釀多年的《社會救助法》草案將迎來第叁次審議。
香港“星島頭條”報道,對於草案擬將“流浪乞討人員”改稱為“流散人員”,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新聞發言人施春風指出,隨著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中國式現代化深入推進,中國流浪乞討人員數量逐年下降、明顯減少。
他說,目前相關救助管理機構救助的對象主要是走失,或務工暫無著落等流散在外的“暫時遇困人員”,因此“流散人員”的表述更為准確、規范、簡潔,符合社會實際發展。
對此,中國網民眾說紛紜,有者認為應直接稱乞討人員為“待富人員”,聽起來比較“高大上”;也有人調侃“直接寫個自由職業者其不是更文雅”、“壹散解千丐”。
中國民政部去年6月透露,過去壹年共救助各類暫時遇困人員70萬9000人次。民政部去12月31日發布的數據顯示,當年救助流浪乞討等生活無著人員62萬5000人次。
中國社會救助法草案叁次審議稿將“流浪乞討人員”的表述修改為“流散人員”。 (互聯網)-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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