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6-04-30 | 來源: 姑蘇九歌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誰能想到,贰拾多年前那個在遠華集團裡掌管財務大權、出入皆是名車豪宅的女人,如今會壹個人守在閩南鄉下壹座老舊的紅磚樓裡,圍著土灶台做壹日叁餐,閒了就在院子裡侍弄花花草草。這個人就是賴昌星的前妻曾明娜,壹個從雲端跌落谷底之後又在泥土裡重新扎根的女人。
曾明娜1964年出生在福建晉江,閩南人骨子裡那種"愛拼才會贏"的勁頭,在她身上體現得很早。她跟賴昌星結婚的時候還不滿拾八歲,因為未到法定婚齡,兩人連結婚登記手續都沒辦,按照當時晉江農村的風俗,擺幾桌酒席就算成了家。
婚後的日子起初並不寬裕,兩人從擺地攤賣尼龍襪和毛巾開始做起,後來又折騰過紡織機械、汽車配件、印刷和雨傘,壹步壹步攢出了最初那點家底。曾明娜本人心思細密,管賬是壹把好手,在遠華集團大規模走私犯罪活動中,她親自掌握財權,這也讓她後來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1994年,賴昌星以港商身份在廈門成立遠華集團,走私香煙、汽車、成品油、植物油等貨物,案值共計人民幣530億元,偷逃應繳稅額共計人民幣300億元。這組數字放在當年足以令全國震動。1999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紀檢組接到壹封長達柒拾肆頁的檢舉信,遠華走私案的蓋子就此被徹底掀開。同年8月,賴昌星帶著曾明娜和叁個孩子倉皇出逃加拿大,從此開始了壹段漫長而壓抑的異國漂泊。
在加拿大的那些年,日子遠沒有外人想象中瀟灑。賴昌星曾對當地媒體表示"現在很窮,是零,不,是零下",雖然有些話未必全然可信,但夫妻倆被軟禁、打官司、想方設法申請難民身份不斷被拒,那種精神上的煎熬是實打實的。2004年5月底,曾明娜在溫哥華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申請與賴昌星離婚,2005年6月21日離婚申請獲法庭裁決批准。兩個人從少年夫妻走到形同陌路,中間隔著的不只是大洋,還有那些再也回不去的歲月。
離婚之後,曾明娜帶著孩子在溫哥華過了幾年相對安靜的生活。轉折出現在2009年。她的父親曾傳章2008年12月寫信給公安部,請求國家網開壹面讓兒子曾明育早日回家,上面回復的條件之壹,就是希望曾明娜能主動回國配合調查。據公開報道,曾明娜接到父親電話後沒怎麼猶豫,她說"弟弟還沒結婚,也因我而受罪,我願意以性命來換取他的自由"。2009年5月3日晚間,她帶著小女兒從加拿大飛回廈門,當晚曾家在廈門吃了拾年來第壹頓團圓飯。
回國之後,有關部門考慮到她主動配合的態度,給予了寬大處理,還在廈門給她安排了住房。可曾明娜做了壹個讓很多人意外的決定,她沒有留在城市裡,而是回到了晉江西園燒厝村賴家的老宅子。那棟房子建於上世紀柒拾年代,是壹座兩層紅磚結構的閩南老樓,帶前後大院,總面積超過叁千平方米。壹家人離開之後荒廢了近叁拾年,院子裡野草長得比人還高,牆皮脫落,門窗歪斜,看上去就像壹座被時間遺忘的廢墟。
-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
目前還沒有人發表評論,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