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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5-05 |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綜合)加拿大安省壹宗引發廣泛關注的案件近日有了最終裁決。安省上訴法院裁定,壹名在工作中被狗咬傷的遛狗員,無權向寵物真正主人索賠——原因是法律上她在事發當時被視為“狗的主人”。

工作中遭襲,反被認定為“主人”
事件主角Amanda Nigro是壹名兼職遛狗員。2022年3月,她在客戶家中嘗試為壹只名叫Forrest Gump的拳師犬穿上防滑狗靴時,突然遭到攻擊。
根據判決書描述,狗先是咬住她的手臂並猛烈甩動,隨後繼續攻擊,導致她腹部、大腿及雙臂多處受傷。
Nigro隨後將狗的主人告上法庭,索賠100萬加元。但法院最終認定:在事發時,她正負責照看並控制這只狗,因此在法律上屬於“主人”之壹,無法起訴他人。關鍵在法律定義:誰“控制”,誰負責
案件的核心在於安省的《狗主人責任法》(DOLA)。該法律規定,“狗的主人”不僅指登記在案的持有人,還包括在事發當下實際控制或照看動物的人。
法院明確指出:“毫無疑問,上訴人在關鍵時刻處於能夠控制該犬行為的位置”。
因此,既然法律上她被視為“主人”,就相當於“不能起訴自己”,案件被駁回。
法律專家警告:裁決影響遠超想象
Nigro的律師及動物法律專家均表示,這壹裁決為公眾敲響警鍾。
從遛狗員、美容師,到幫朋友臨時照看寵物的人,只要在某壹刻“接手”動物,都可能被認定為法律意義上的“主人”,並承擔全部責任。
根據CBC的報道,動物法專家Victoria Shroff指出,這壹法律屬於加拿大較為特殊的“牽繩責任”(leash liability)制度,而近期已有兩起類似判例,意味著“主人”的定義正在被廣泛解釋。類似案例早有先例
此前,安省也曾出現類似判例:壹名女子在遛男友的大丹犬時被咬傷,同樣因被認定為“臨時主人”而敗訴。
法院強調,這樣的規定是為了確保由最有能力控制動物的人承擔責任,從而減少狗咬人事件的發生。
提醒:幫人看狗也可能承擔法律風險
專家建議,在安省:- 遛狗、寄養或短暫照看他人寵物,都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 應明確合同條款及責任劃分
- 必要時考慮購買相關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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