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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5-05 |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買房賣房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綜合) BC省最高法院近日作出重要裁決,駁回叁名業主對溫哥華“空置房稅”(Empty Homes Tax)的司法復核申請,維持該政策繼續有效。
根據CTV的報道,該案由法官Palbinder Kaur Shergill審理。她在上周伍作出的判決中,逐壹否決了原告提出的所有法律論點。

叁類業主聯手起訴
本案原告包括壹名房東、壹名音樂人,以及壹對退休夫婦,叁人情況各異,卻都希望推翻或至少獲得該稅項豁免。- 房東A某:在溫哥華和中國擁有多處房產
- 音樂人Danice Macleod:70多歲,長期在溫哥華與班夫兩地居住
- 退休夫婦Brittain:居住在蘭裡,在溫哥華煤港擁有壹套公寓
主要規定包括:- 房主需每年申報房屋使用情況
- 未自住或出租的房產需繳納稅款
- 稅率已從最初的1%提高至3%(按房屋評估價值計算)
A某:成本飆升被迫“空置”
她在2020年以350萬加元購入壹塊地皮,但因疫情期間建築成本暴漲,開發計劃被迫擱置。
結果既無法自住也無法出租,2022年被征收約11.3萬加元空置稅。- Macleod:情感與現實沖突
- 班夫房產需作為主要住所以維持聯邦租約
- 溫哥華房屋充滿多年回憶,不願出售
- 因過去租客經歷不佳,不願出租
- Brittain夫婦:退休生活被打亂
- 首年繳稅約6000加元
- 最終被迫出租房屋
- 無法再像以前壹樣自由使用
法庭肆大爭議點
叁名原告提出多項法律挑戰,主要包括:- 市政府未舉行公眾聽證會
- 稅項適用於空地及常用第贰居所不合理
- 違反《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第7條(人身權利)
- 違反第8條(防止不合理搜查)
法院認定:空置房稅屬於“稅收措施”,不是分區法(zoning bylaw),因此無需公眾聽證。
法官指出:制定公平有效的稅收本身就是平衡藝術。市議會有權決定豁免范圍,即便對部分人“不公平”,也不代表政策違法。
對於空地為何也征稅?法院認為:空地也是潛在住房資源,而征稅符合解決住房危機的立法目的。
對於是否違反憲章?法官裁定:稅收影響屬於“經濟利益”,不觸及第7條;雖法律允許入屋檢查,但政府未實際執行,因缺乏具體侵權行為,第8條指控“為時過早”
法院最終駁回全部訴求,拒絕撤銷或修改空置房稅。
這意味著:溫哥華將繼續執行空置房稅政策,第贰套房、空地等仍可能被納入征稅范圍
該裁決再次確認地方政府在應對住房危機中的廣泛權力。對業主而言:“不出租、不自住”的空間進壹步收緊,該政策穩定性增強,短期內難被推翻。
同時,也反映出在住房緊張背景下,公共利益與個人財產權之間的持續博弈。
ref:
https://www.ctvnews.ca/vancouver/article/owners-of-seco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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