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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5-06 | 來源: 溪邊愚人/美國華人雜談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4月29日,美國最高法院4月29日對“路易斯安那州訴卡萊斯案”(Louisiana v. Callais)的裁決,使得《投票權法》這項重要的民權法案名存實亡。
《投票權法》中被高院廢除的這些條款真的過時了嗎?看看南方州各種壓制投票的法律(詳見公投之戰:共和黨人與公民的對決),答案是明顯的。大法官露絲·貝德·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曾經用的壹個非常出名的比喻今天依然適用:
你因為打著傘才沒淋濕。然後你說,我沒有淋濕,所以我可以把傘扔了?!
這壹歷史性倒退的裁決,引發了鋪天蓋地的輿論。無論是支持還是反對的,討論的都是黑人投票權是否改善了,是否不再被壓制了。可是,華人的投票權,華人的任何、所有權益,又如何能夠與黑人的權益分開?
我在相關文章裡看見的是,字裡行間到處都寫著“華人”贰字,在看了《紐約時報》判決後第贰天登出的南方幾個州黑人代表人數歷史數據圖表後,這個感覺更加明顯。
1965年《投票權法》真正給予了黑人投票權
美國憲法第拾伍修正案於1870年2月3日獲得批准,將投票權擴展至所有種族的男性。
現在想來令人難以置信——該修正案通過的當年,黑人希拉姆·羅茲·雷維爾斯(Hiram Rhodes Revels)就成功當選為聯邦參議員。奴隸制在美國被正式廢除不過是1865年的事情,當時黑人普遍受教育程度低,人口數量也不占優勢,選出壹個黑人參議員代表,簡直是奇跡。
不出所料,不少州很快出台了法律、人頭稅、識字測試、“祖父條款”(此處指壓制黑人選民的法律機制)等,以阻止黑人投票,甚至還有直接赤裸裸的暴力恐嚇或襲擊。黑人剛剛獲得的投票權,無形中又被剝奪了。
直到1965年的《投票權法》,才以專門且具體的法律條款和附帶的強迫執行的法律手段,保證了黑人的投票權。其中非常具體的壹個條款是第5條,要求曾有過歧視性質投票法律的州,在對州選舉法做任何修正之前,其修改內容必須經聯邦審核,也稱為“預先批准”。第4(b)條則列出這些曾經有歧視行為的州。
為什麼要有個條款專門針對某些州?下圖是1870年至2024年黑人眾議員人數的歷史數據。深色部分是南方拾州的人數。該拾州為:阿拉巴馬、佛羅裡達、喬治亞、路易斯安那、密西西比、北卡羅來納、南卡羅來納、田納西、得克薩斯和弗吉尼亞。可以看出,《投票權法》在全國范圍都有作用,但南方州的效果有個滯後,可以想見阻力相較於其余州更大些,故需要對這些州采取專門措施。
時報選擇的拾個州與當初4(b)涵蓋的州不完全重疊,因為時報是根據如今州選舉法的情況做選擇的。可以認為,這拾個州是目前投票壓制最嚴重的州。
第5條和第4(b)條這兩個條款的結合被認為是該法案最重要的執行機制。-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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