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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5-07 | 來源: 新京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李佳芸所在的公司不接受這壹診斷,申請市級鑒定(診斷機構所在市)。國家衛健委2021年發布的《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規定,職業病鑒定實行兩級鑒定制——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負責首次鑒定;當事人對市級結論不服的,可在收到診斷鑒定書之日起拾伍日內申請省級再鑒定,省級鑒定為最終鑒定。
2025年11月14日,濟南市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維持了山東省職業病醫院的診斷結論。公司依舊不服,以“原鑒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鑒定結論錯誤”為由,申請省級再鑒定。
濟南市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為李佳芸(化名)出具的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受訪者供圖
2026年2月9日,山東省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給出了不同的結論:李佳芸接觸亞硒酸所受傷害為“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性呼吸系統疾病接觸反應”。根據《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性呼吸系統疾病診斷標准》(GBZ73-2009)附錄A第3條,“在職業病報告中職業性接觸反應不作為中毒病例。”
也就是說,省級鑒定委員會最終認定,李佳芸的情況不構成職業病。
事發11個月後,李佳芸依舊咳嗽、胸悶,每日吸入兩種治療咳嗽的激素藥。反復咳嗽讓她精神緊張,醫生囑托她不能勞累、不能再接觸危險化學品。她已經賦閒在家,兩個孩子交給婆婆照顧。咳得厲害時,她也想去醫院輸液,“但住院花的錢多,我現在不上班沒有收入,為了少花錢就在家吃藥。”
如果省級鑒定結論無法推翻,她將無法被認定為工傷。2025年10月,她曾向當地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因職業病鑒定結果未出而中止。多位職業病律師和專家表示,職業病鑒定未通過,工傷認定也難以成立。
當事人不服鑒定結論,申訴無果
讓李佳芸不服的,是她對照標准時發現的幾處出入。
按照《職業性急性化學物中毒性呼吸系統疾病診斷標准》,“接觸反應”指短期內接觸大劑量化學物後,出現壹過性眼和上呼吸道刺激症狀,肺部無陽性體征和胸部X線片無異常,通常經24-72小時的醫學觀察,上述症狀消失或明顯減輕。
但她的症狀沒有消失。事發後25天,復查仍顯示支氣管炎;事發11個月後的現在,她仍在服藥控制咳嗽和心率。她認為,“這符合診斷標准中呼吸系統疾病的‘輕度’情形。”
她還提交過另壹份證據。2025年2月22日,事發前叁個月,她體檢中的肺部CT顯示正常。事發後5月底在當地那所贰甲醫院的CT,已可見左肺鈣化灶、肺下葉結節、雙側胸膜增厚;6月山東省職業病醫院的CT進壹步顯示雙肺纖維灶。在她看來,前後醫學影像之間的差別,是她接觸亞硒酸對肺部造成器質性損害的直接證據。
2025年6月16日,李佳芸(化名)在山東省職業病醫院的肺部CT診斷報告單。 受訪者供圖-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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