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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5-11 |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經分析相關物品和付款請求後,仲裁庭認為NA在搬出日期之前將RK的物品搬出房屋,違反了雙方的協議。
另外,NA關於驅逐RK原因的敘述與書面證據不符。NA聲稱她驅逐RK是因為RK未支付房租。然而,她提供的驅逐通知中,列舉了室友之間的壹次沖突作為驅逐原因,並未提及未支付房租。法庭認為NA未能證明RK拖欠房租。因此,駁回她的反訴。
因此,仲裁庭最終裁定NA在BC省的驅逐訴訟中向RK支付3,694.21加元。加上仲裁庭費用,NA應在裁決後30天內支付3,894.21加元。
仲裁庭同時駁回了 NA 的反訴。- 地產及投資版面的文章僅供參考,不作為投資建議。投資有風險,入市請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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