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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5-14 | 来源: 加西网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买房卖房 | 字体: 小 中 大
裁决指出,公寓物业条例明确规定,若租客行为造成损坏,业主需承担责任。
由于事故导致多个楼下单位严重受损,部分住户在维修期间不得不暂时搬离。物业随后向保险公司索赔,并支付了5万加元保险自付额,再向业主追讨相关费用。
最终,仲裁庭裁定业主需支付总计54,568.99加元,包括:5万加元保险自付额、判决前利息、租客产生的两项物业罚款以及仲裁费用。
不过,物业公司额外提出、约3万加元的其他维修费、法律费及更多罚款索赔,则被仲裁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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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tvnews.ca/vancouver/article/bc-condo-owner-o...- 地产及投资版面的文章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请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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