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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5-15 |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叁名法官持反對意見,認為現有侵權法已經可以對受害者提供充分救濟。
代表少數意見的Mahmud Jamal寫道,法院不應在本案中引入新的侵權類型,因為初審法官已認定受害者可以通過現有法律獲得完整賠償。
他認為,沒有必要推翻下級法院結論。
意義:加拿大家暴民事救濟進入新階段
法律界普遍認為,這壹裁決可能深刻改變加拿大處理親密關系暴力的民事訴訟框架,使“控制型虐待”首次以獨立侵權形式被正式承認。
分析人士指出,這壹變化或將降低受害者維權門檻,並對未來家庭法與侵權法交叉領域產生長期影響。- 溫哥華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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