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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5-15 | 來源: 潛望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陳東超:登記時有很多條件,符合了就會批准。但窗口指導就很難講了,對於個別實體有沒有壹些雙重標准,這個不好說。但從目前來看還好,中國跟巴西的關系不錯,中國企業去目前來說還是OK的。
04 先掙了錢再說,往往出問題就在這裡
騰訊新聞《潛望》:很多初創企業在出海早期不願意為這些“看不見的風險”買單,您會怎麼說服他們?
陳東超:我們的做法確實能讓很多中小企業以較低的成本,在投資行為發生之前就了解並規避壹些風險。具體來說,第壹步是做好前期盡職調查,費用其實很低,但內容要盡量廣泛——不光查稅法稅種和征稅原則,還要看過往案例,看行業相關的稅務監管程度。我們壹般會給企業輸出壹份綜合的境外調查報告,形成有指引性的最終建議:怎麼做、先做什麼、後做什麼、如何把風險降到最低。
我經常分享壹個案例:有壹家貴金屬公司在澳大利亞收購了壹個礦,打折買的,買回來之後沒有現金流開發,就轉手賣給了雲南壹家公司,壹轉手賺了兩叁千萬澳幣。但所有條款都是在國內談好的,到澳大利亞辦股權轉讓手續時才發現,澳大利亞稅法規定,外資通過境外股權轉讓間接實現境內資產轉讓的,需要繳納30%的預提所得稅。這個稅最終雙方各承擔壹半,但如果事先做了盡調,完全可以通過合法的稅務籌劃規避。他當時連這個稅種都不知道,其實花幾千澳幣,甚至現在用DeepSeek搜壹下就能知道。
第贰步是要有合理的投資架構。第叁步是在投資落地過程中,壹定要有專業機構幫助完成本地化的合規申報工作。
騰訊新聞《潛望》:從您的描述來看,巴西的外匯管制很嚴格?
陳東超:從我們的視角來看,其實並沒有那麼嚴格。在巴西產生的利潤,只要符合當地手續,隨時可以匯出,沒有問題。監管的重點是那些利用投資基金、信托或離岸實體隱藏實際控制人的架構,這類會被嚴格進行反洗錢審查,要求披露最終受益人。對於正常的投資架構,利潤和資本的匯回是比較順暢的,貿易結算資金就更是自由流動了。
騰訊新聞《潛望》:您推薦中國公司在巴西設立實體時采用什麼樣的架構?
陳東超:這與巴西最新的稅改密切相關。2026年1月1日起,巴西恢復了對利潤和股息分配征收10%的預提所得稅,以前是零,現在變成10%了。
舉個例子:中國企業直接投資巴西,賺了1000萬雷亞爾,要把這筆錢分配回中國大陸,就需要在巴西先繳10%的預提所得稅,而且這1000萬已經是繳完企業所得稅之後的稅後利潤,預提所得稅是在此之上額外征收的。
基於這個變化,我們現在推薦的架構是:中國→香港(专题)→荷蘭→巴西。為什麼要加這兩層?因為巴西與幾拾個國家簽有雙邊稅收協定,其中少數幾個國家可以將預提所得稅降至零,荷蘭就是其中之壹。荷蘭本身沒有預提所得稅,對境外資本利得也不征稅。這樣,巴西產生的1000萬雷亞爾回到荷蘭,荷蘭不征稅;再從荷蘭回到香港,香港和荷蘭之間也沒有預提所得稅和資本利得稅。這樣就可以把巴西10%的預提所得稅降下來。前提是香港和荷蘭必須符合經濟實質要求。
此外,荷蘭與巴西有較好的雙邊關系,還可以享受很多投資優惠政策。這個架構在稅收優化之外,還可以做防火牆、融資平台安排,以及未來的退出規劃。
騰訊新聞《潛望》:您壹直強調企業出海需要“法商財稅壹體化”。在目前巴西跑馬圈地的中國公司中,您看到頂層架構設計上還有哪些欠缺的環節?
陳東超: 好在現在中國企業出海的風險意識和法律意識都越來越強了,基本的架構大家都有意識要梳理好。但也有少數企業為了快速進入市場、快速賺錢,忽略了頂層架構設計,這種情況後面調整起來代價巨大。
舉個例子,過去很多做跨境電商或中小企業投資的,拿著個人護照在當地注冊公司就開始運營,既沒有履行ODI備案手續,產生的收入也只能匯入個人賬戶,非常不合規。最好在出海之前就把頂層架構設計好,而不是到後面再改——改也很難改。
騰訊新聞《潛望》:那些失敗退出的企業,壹般死在哪個環節?
陳東超:各個環節都有。中國企業很習慣“先幹,掙了錢再說”,但往往出問題就在於前期合規沒做好,最後壹旦上升到刑事責任,就非常麻煩了。
05 中國的全球化,跟歐美是完全兩個版本
騰訊新聞《潛望》:從宏觀來看,您覺得目前哪些領域在巴西對中國企業機會比較大?-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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