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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5-19 | 来源: 文娱春秋Plus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电影 | 字体: 小 中 大
事实上,《监狱法》里规定,监狱活动严禁用于商业盈利,拍非盈利的纪录片可以,拍商业片,不行。
挂着“教育改造纪录片”的羊头,秦晓宇在2019年“偷偷”完成了电影《监狱来的妈妈》的核心拍摄。赵晓红在高墙下,演了一出虚构的戏码——后来她自认是真实经历。
秦晓宇透露,在监狱中的拍摄,用了两种方法:一种是纪录片式记录生活,一种是按剧本设计分镜和调度,不满意就重拍,且后者用得更多。
秦晓宇把它叫作“虚实相生”,在他的镜头下,化名赵箫泓的赵晓红,成了长期被丈夫毒打的绝望主妇。之所以杀夫,不是因为一张折叠床,而是不堪重负后的正当防卫和失手误杀。
在判决书里,明明白白写着“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后果严重”的“实”,却被秦导拍成了“虚”。
其实,早在《七零诗话》里,秦晓宇就曾发出过一句“天问”——“文学真的能够避免虚构吗?”
带着这部“虚构的抗争史”,秦晓宇前往塞巴斯蒂安电影节“冲奖”。
在海外的记者发布会上,秦晓宇没咋提案卷里的支床争议,而是侃侃而谈中国监狱系统“无孔不入的监控替代了传统管理”。
电影里是被压迫的女性,电影外是敢于批判体制的独立导演,再加上一个“在中国监狱里坐牢的非职业女演员”——银贝壳奖杯如愿落入了赵晓红手里。
于是,从中国的监狱里,就走出这样一个国际A类电影节影后。
“家暴”、“杀夫”、“女性觉醒”、“真人真事改编”、“国际大奖背书”,这些标签搁一块,成为社交媒体上热门的话题。
《监狱来的妈妈》的通稿,将这些词汇写了个遍,只不过,在距离电影上映前的一个月里,巨大的争议也随之而来。
更重要的是,前述2010年那份“陕刑一终字第66号刑事裁定书”,被人挖了出来。
核心争议,就在这里:一边是电影宣发中的“长期家暴”“正当防卫”的正义凛然;一边是生效裁定书中的“故意伤害罪”“持刀刺向胸部”“主动脉根部破裂”等冷峻词汇。
司法文书公开的案件事实,与电影宣发团队构建的“反抗家暴”叙事形成了直接的冲突。这种矛盾,夹杂着性别对立,迅速成为社交媒体平台上点燃舆论炸药桶的引信。
某种意义上,《监狱来的妈妈》很难被简单归类——它不是纯纪录片,也不是普通的“根据真实事件改编”的虚构故事,主演本人、人物原型、服刑经历、家庭关系和银幕叙事,仅仅纠缠在一起。
根据澎湃新闻的报道显示,影片大部分角色由专业演员扮演,但核心角色——女主人公、儿子与婆婆——均为本人出演。也就是说,电影不仅让当事人再次演绎自己的过去,也让真实的家庭关系进入了银幕。
正因为如此,争议很快回到了现实中——大银幕上的故事,和本来的事实,形成错位。或者就像网友所言,电影意图“美化”一个“故意伤害”的杀人犯。
就事实而言,也算是“好题材”——因故意伤害致丈夫死亡的女人,出狱后如何重新面对家庭和社会,它甚至可以讨论婚姻里的暴力、女性的困境、亲密关系中的失控——同样有社会批判价值。但前提是,不能把法院没有认定的东西,先当成宣传里的基础设定。
一个人服刑结束,当然可以被社会重新接纳,可接纳不等于重写事实。救赎可以被讲述,但救赎的起点不能被篡改。-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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