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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EWSDATE: 2026-05-20 | News by: 南方周末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婚姻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她撤销婚姻登记的申请,辗转于民政、公安和司法部门,似乎成了个无解的难题。不过,近日也有了新的进展。
2026年4月29日,北京市窦店派出所办案警察在电话里告诉张蕾,已对她的照片和结婚证照片中的女子进行人像比对,“结果肯定不是你”。5月12日,张蕾又向窦店派出所询问案件进展,得知此案仍在移送扶风县段家派出所的过程中。
2026年5月19日上午,她收到了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撤销眉县人民法院此前的不予立案裁定,指令其予以立案。
2068件类案
张蕾的情况并非个案。在福建,为了撤销婚姻登记,姚某花了7年,这是最高检在2020年9月发布的一个典型案例。
2013年12月,一名女子使用“莫某”的姓名和身份证明与姚某登记结婚,收取礼金7万余元。登记次日,“莫某”带着礼金失踪。
之后,姚某尝试了多种救济途径: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认为双方在民政部门有合法的婚姻登记,不予立案;向民政部门申请撤销婚姻登记,民政部门以不符撤销婚姻登记的法定条件未予受理;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以非“莫某”本人登记为由驳回起诉。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婚姻登记,又因超过5年最长起诉期限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据《检察日报》报道,2020年7月,姚某向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由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组成的办案组与公安机关协作,确认“莫某”的行为属于骗婚。
2020年9月,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向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重新审查姚某与“莫某”的婚姻登记程序及结婚证的颁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确实缺少合法要件的应当撤销。
2020年10月10日,姚某的错误婚姻登记信息被撤销。
此外,闽侯县人民检察院调查发现,“莫某”名下有5桩婚姻登记同时存续,分别在广西、浙江、山西、福建和安徽。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后促成了刑事立案。2022年6月,“莫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姚某的诉求合理合法,法院的裁判并不存在问题。如果只是简单地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问题又回到了原点,结果仍旧是程序空转。”办案组成员之一、闽侯县人民检察院时任检察长张春在接受《检察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福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蒋凌申参与了此案的专家论证。他向南方周末记者说,办理此类事件时,对民政部门来说,法律上的核心节点是证据问题。如何证明当事人是被骗的,尤其如何证明照片上的人不是本人,只有司法机关出具的证据才是最稳妥的。
而对司法机关来说,接了这个案子,背后则是“拔出萝卜带出泥”的一系列麻烦事,民政局是如何被骗?犯罪人是谁?是个人,还是团伙?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的行为?乃至其他更严重后果的职务犯罪?也因此,参与此事的各方都不愿轻易介入。
这一案例推动了一份指导意见出台。
2021年11月,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旨在打通司法和行政的堵点,
文件明确了四部门处理此类事件中的职责:民政部门除了在收到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证据后撤销相关婚姻登记外,也应将有关冒名顶替骗取婚姻登记的线索转交公安、司法等部门,配合做好调查处理。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相关报案、举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法院、检察院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认定后认为应当撤销婚姻登记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
2024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作关于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其中,他提到,指导意见发布后,已推动处理类案2068件,移送犯罪线索118条。
而张蕾,仍在等待一个答案。-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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