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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5-21 | 來源: 批判法的小學生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法國和美國之間存在引渡條約。公開資料顯示,美法引渡條約允許在緊急情況下提出臨時拘捕請求,相關請求可在美國司法部和法國司法部之間直接傳遞;條約和法國實踐中還存在正式引渡文件提交期限、司法審查和行政決定等程序安排。法國引渡法通常還要審查雙重犯罪、政治犯罪例外、時效、人權風險等問題;如果法國調查庭作出不利於引渡的最終意見,政府不能批准引渡;如果調查庭意見有利於引渡,政府仍可決定是否最終准予引渡。
這意味著,法國是否最終引渡馬南慶,還不能僅憑美國司法部公告作結論。辯方仍可以圍繞雙重犯罪、時效、美國管轄權擴張、政治目的、程序正義和人權保障等問題提出抗辯。但同樣不能低估美國推動引渡的能力。反壟斷價格固定在許多法域都被視為嚴重競爭法違法甚至刑事違法;如果法國法院認為美國所指控事實在法國法下也可構成可罰行為,則雙重犯罪障礙未必容易成立。
對被點名個人而言,短期內最現實的建議只有壹個:原則上不宜出境,更不宜前往或經停與美國司法協作密切的國家和地區。真正危險的場景未必是正式訪問美國,而是去歐洲開會、在第叁國轉機、家庭旅行、商務考察、從國際機場離境或入境時被臨時拘捕。徐澤偉案是在意大利被捕並引渡,中集案中的馬南慶是在法國機場准備飛往香港時被攔下;這說明美國並不需要等被告進入美國領土,只要其進入願意配合美國執法的第叁國,風險就已經現實存在。
柒、這件事對中國企業意味著什麼?
對中國企業而言,本案真正敲響的警鍾,不是“美國又起訴中國公司了”,而是:美國反壟斷法也能抓人。
很多中國企業過去對美國法律風險的理解,主要集中在FCPA、制裁、出口管制、數據安全、海關、知識產權、證券披露等領域。反壟斷合規在不少企業內部仍被理解為國內行政處罰風險,或者最多是民事賠償風險。但是在美國法下,核心卡特爾行為可能構成刑事犯罪,個人最高可被判處拾年監禁。美國司法部反壟斷局長期將價格固定、串通投標、市場分割、客戶分配、產量限制作為刑事執法重點。
這些年中國企業家人手壹本的《美國陷阱》壹書
本案尤其說明,以下類型企業需要重新評估美國刑事反壟斷風險:在全球市場份額較高的制造企業;產品直接或間接進入美國市場的企業;與美國客戶、美國租賃公司、美國物流企業、美國零售商存在交易的企業;參與行業協會、國際行業協調機制或行業自律安排的企業;存在競爭者之間會議、微信群、郵件、PPT、價格表、配額表、產量表、客戶分配表、保證金安排、行業基金安排的企業。
特別需要注意內部文件風險。起訴書中反復出現內部郵件、會議記錄、PPT措辭、微信群聯系人、監控截圖、審計材料等內容。美國檢方非常重視所謂“違法意識”和“隱匿意識”。如果企業內部材料中出現“可能違反反壟斷法”“不要太高調”“不要寫出來”“線下說”“讀後刪除”“刪除敏感詞”“避免壟斷嫌疑”等表達,在美國檢方敘事中,往往不會被解釋為普通商業謹慎,而會被解釋為明知違法並試圖隱匿。
還要注意壹點:本案公開起訴書顯示美國檢方掌握了不少內部材料,但這些材料來源尚未公開。可能來自合作證人、企業內部人員、電子數據、第叁方客戶、司法協助、境外執法合作,也可能來自某些被調查對象主動提交。無論來源如何,它都說明跨境刑事調查中的企業資料泄露、內部人員合作、境外電子數據調取、第叁方客戶投訴和競爭對手舉報,都會形成現實風險。中國企業不能再假設“事情發生在中國、資料在中國、美國就拿不到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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