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6-05-24 | 來源: 觀察者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留學生 | 字體: 小 中 大
5月18日,柏林州法院。這是自3月19日開庭以來,邵之霆面臨的第5場庭審。當天庭審結束前,法官宣布了6月將加開多場庭審,原因是壹名重要證人暫時缺席。
據悉,邵之霆本科畢業於河北醫科大學,曾獲“勤工助學獎”,後在北京大學醫學部獲碩士學位,赴柏林夏裡特醫學院讀博。他被指控在2019年至2021年間多次迷奸壹名女性,該女性是他的未婚妻。
在邵之霆背後,是Telegram上壹個名為“德國高級駕校”的8人群。群成員多為旅居德國的華人(專題)男性,交流迷奸女性的經驗,分享受害者的照片和視頻。在用藥上,“德國高級駕校”群成員會實時討論不同藥物的藥效和劑量,也會在麻醉對方後進行疼痛測試。邵之霆就被指控提供用藥建議。
2020年至2024年間,該群多名成員被指控在德國迷奸多名女性,受害人大多為華人女性。目前,8人群中,有1人自殺身亡,5人被起訴,其中3人的案件已結束壹審。量刑最重者獲刑14年,最輕者為5年9個月。
曾赴德國慕尼黑大學交流的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勞東燕解釋,德國與美國在同類案件中的量刑差異,主要來自犯罪競合和數罪並罰規則的不同。在美國,若同壹行為既危及身體安全,又構成性侵,法院可能分別評價並累加處罰,不受較低總刑期上限的約束。對於這些在德國受審的中國籍被告,未來是否還可能被中國司法機關追究刑責?“從中國刑法角度看,這些案件並非完全沒有管轄空間。”勞東燕解釋,只要行為人和被害人都是中國人,即使犯罪發生在境外,中國刑法也可依據屬人管轄原則追訴。-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
目前還沒有人發表評論,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