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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5-29 |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編譯報道:BC省民事糾紛解決法庭的壹項裁決顯示,壹名房主因違反吸煙相關規章被勒令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超過1萬加元的罰款。

(吸煙示意圖,與本文無關)
根據該裁決,原告(即分契式物業)聲稱,業主 SC 多次違反了其單元房所屬的有限公共露台和後院的吸煙細則。
業主委員會請求法庭下令 SC 遵守章程,並要求 SC 支付 17,400 加元的章程罰款,以及 6,850.72 加元作為業主委員會糾正違規行為的費用。
SC辯稱,業主委員會“不公平地騷擾”她吸煙,並稱她被允許在自家後院吸煙是因為之前的章程允許她的這種行為。
2024年3月17日至2024年7月30日期間,該物業共收到87起關於SC吸煙的投訴,均由鄰居提交。
投訴內容包括鄰居看到SC在室外吸煙、聞到煙味,或看到她在自家門口吸煙。鄰居表示,煙霧會飄到室外。
SC沒有否認這些投訴,並補充說,自2024年8月以來,她沒有在該分契式物業內吸煙。
SC 還聲稱她不受 2021 年通過的新章程的約束。
仲裁庭的裁決書上寫道:“她聲稱,在 2021 年業主委員會通過修訂章程時,她與前任業主委員會主席有過談話。她說,當時有人向她保證,她可以在自家後院吸煙”。
法庭認定章程中沒有與她吸煙相對應的豁免條款,因此法庭將注意力轉向了損害賠償。
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4月16日期間,BC業主委員會向SC寄送了九封信函,詳細說明了SC每次違反規章吸煙行為的日期和時間。每封信中都警告SC,每次違規行為將處以200加元的罰款。
雖然該分契式物業沒有按照《分契式物業法》對每起案件處以罰款,但仲裁庭認定該分契式物業可對 36 起違規事件罰款,罰款總額為 7,200 加元。
最終,SC 被勒令停止在有限的公共區域吸煙,並被勒令向業主委員會支付 10,678.30 加元,其中包括 7,200 加元的罰款和 2,740.29 加元的執法費用。- 溫哥華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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