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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6-02 | 來源: 檢察日報正義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檢察日報全媒體記者6月3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原副書記、自治區政府原主席王莉霞涉嫌受賄壹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王莉霞作出逮捕決定,並指定由黑龍江省大慶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大慶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莉霞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王莉霞利用擔任陝西省銅川市委副書記、市長,陝西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統戰部部長、呼和浩特市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政府主席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王莉霞 資料圖
違規幹預、插手司法活動
對家屬失管失教
2025年8月2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政府主席王莉霞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6年2月1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原副書記、自治區政府原主席王莉霞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王莉霞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嚴重背離“兩個維護”,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陽奉陰違、自行其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活動安排,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貪慕虛榮、追求享樂;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幹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利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由他人支付應當由本人支付的費用;違規幹預、插手司法活動;家風不正,對家屬失管失教;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審批、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莉霞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拾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專題)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王莉霞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贰拾大代表、內蒙古自治區第拾壹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壹並移送。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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