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6-06-09 | 來源: 澎湃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我接觸到各種直播,就開始了打賞,剛開始只是很少金額,但打賞過程中主播會和我對話並對我吹捧,於是我的虛榮心就越來越大,導致我打賞的金額越來越大,直至自己資金鏈已經無法支持繼續打賞。我就開始借錢、向父母要錢。之後想到了壹個辦法,就是從公司套錢出來……”案發後,商場財務經理陳某某追悔莫及。
在約壹年時間裡,陳某某給自己發了780余萬元“工資”,其中大部分錢款被充值進直播平台,用於打賞主播。6月9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檢察院獲悉,經該院提起公訴,虹口區人民法院以職務侵占罪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柒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叁拾萬元。
陳某某是虹口區某大型購物中心財務經理,掌握公司U盾,有從公司賬戶流轉資金的權限。購物中心主管介紹,正規發放工資流程是陳某某將工資單上報給領導簽字確認,然後進行轉賬。從2023年12月開始,陳某某利用職務之便,未經領導簽字,偷偷將公司銀行賬戶錢款轉到自己個人銀行卡上。到了2025年初,年終考核時間,公司需要財務經理上報工資收入,上交銀行流水。陳某某閃爍其詞、壹拖再拖,公司察覺異常,開展調查,本案遂案發。
經查,至案發,陳某某以發放工資名義或直接從公司業務結算賬戶轉賬,扣除個人應得工資獎金後,共從公司賬戶轉移到個人賬戶錢款高達780余萬元。
來到派出所投案後,陳某某賬戶裡卻退賠不出錢來。原來,除了日常花銷、游戲充值、歸還欠款,他侵占的錢款大多充值進直播平台,用來打賞平台主播。
檢察官審查本案後認為,陳某某作為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應當以職務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責任。2025年5月28日,虹口區檢察院以職務侵占罪對陳某某提起公訴,2026年4月,法院做出前述判決。
檢察官提醒,作為公司財務人員,更應嚴持職業操守,守住職業底線。公司更應做好財務監管,建立各崗位之間相互銜接、監督制度,定時巡查賬目,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
目前還沒有人發表評論,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