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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6-09 | 來源: 觀察者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6月2日,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提出對60個經濟體加征301關稅的擬議方案,計劃對這些經濟體產品加征10%或12.5%的關稅,中國被劃入12.5%稅率檔。不過如果我們把前因後果聯系起來看,這壹次更像是給既有關稅尋找新的依據,而不是重新開啟壹輪加稅。
今年2月20日,美國最高法院裁定,IEEPA並不授權總統征收相關關稅,其邏輯是:關稅權屬於國會,總統不能把“緊急狀態”異化為加征關稅的依據(IEEPA是美國1977年通過的《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主要用於總統在國家緊急狀態下凍結資產、限制交易、實施禁運等)。
具體而言,特朗普政府以IEEPA為依據征收的是以下兩類關稅:
第壹類是芬太尼相關關稅。2025年2月1日,特朗普政府以打擊芬太尼供應鏈為由,對中國商品加征10%關稅;3月3日又把稅率提高到20%。後來根據中美經貿磋商,美方自2025年11月10日起把這壹累計稅率下調10個百分點,即保留10%。
第贰類是“對等關稅”。2025年4月2日,特朗普政府同樣援引IEEPA征收全球性“對等關稅”,對中國最初設定的額外稅率是34%,隨後因中美相互加碼壹度大幅抬高。2025年5月12日中美日內瓦經貿會談後,美方自5月14日起保留對中國商品10%的“對等關稅”,暫停實施原34%稅率中的24個百分點,並取消後來追加的加碼稅率。
因此,在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前,美方援引IEEPA對中國征收的,是10%芬太尼關稅和10%“對等關稅”。而美國最高法院否定IEEPA關稅依據後,特朗普政府急需為既有關稅尋找新名目。
特朗普政府隨後使用的第壹個接續依據,是《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2月20日,USTR宣布將援引第122條,對進口商品加征10%臨時附加稅,於2月24日起執行。這個10%,大體對應的就是此前IEEPA框架下的10%“對等關稅”。但第122條只能臨時使用,它原本是應對國際收支壓力的工具,期限最長150天。按2月24日執行日計算,這項臨時附加稅最晚只能維持到7月23日;如果沒有國會立法延長,7月24日起就需要新的法律依據接續。
第贰個接續依據,就是301調查。3月11日和12日,USTR接連啟動兩輪301調查:壹輪針對16個經濟體的結構性產能過剩,另壹輪針對60個經濟體未充分執行強迫勞動進口禁令。本次6月2日公布的擬議關稅,就來自後壹輪調查,因此這次關稅不能簡單理解為在原有基礎上的加征,更接近於第122條10%關稅到期後進行接續的長期工具。
而IEEPA框架內另外的10%芬太尼關稅,目前還沒有壹個公開明確、專門對應的新工具,後續更有可能被放進其他調查、行政措施中處理。但是無論後續使用什麼工具,都要受到中美經貿磋商框架約束。今年5月20日,商務部介紹中美經貿磋商初步成果時,明確表示:希望美方信守承諾,未來無論以何種理由加征或替代對華關稅,美對華關稅水平都不能超過吉隆坡經貿磋商聯合安排的水平。
這實際上為後續美方關稅沖擊設定了總量上限,只要中美經貿磋商仍維持現有框架,美方即便繼續換工具、換名目、換法律依據來征收關稅,可能給部分行業帶來新的成本壓力,但對中國的邊際沖擊,大概率不會超過此前水平。
美國方面更多是既有關稅的法律接續;但幾乎同壹時間,歐盟也在對華經貿政策上連續加碼。5月29日,路透社報道稱,歐委會內部評估認為中歐貿易與投資關系“不具可持續性”,並討論更強硬的產業保護工具。
雖然美國301關稅吸引了更多關注,但如果看長期影響,歐盟反而更值得警惕和深入分析。
歐盟並不只是加稅
美國的行為主要是關稅的法律接續,而歐盟的不同之處在於,在進口環節、企業行為和產業鏈准入叁個層面同時收緊。
第壹層面,是邊境貿易救濟,包括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這類工具和美國關稅最像,都是在進口環節增加成本。電動車、化工品、鋼鐵,是歐盟近年重點使用這類工具的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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