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09-07-01 | 来源: Edwin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意游轮触礁 | 字体: 小 中 大
《悉尼晨锋报》发现,如果留学生遇害,他所就学的教育机构在报告给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时没有义务说明死亡原因。而2000法案(ESOS Act2000)规定,学校必须在2周内报告学生死讯。
教育部长姬拉德办公室的发言人称,这项法案会在今年修改。
反对党发言人称,掩盖死亡真相会造成更大的恐慌。
在政府要求信息公开后,估计自杀案例数字还会继续上升。留学生与澳洲人比较更容易被淹死,过去一年中淹死10人。恶性袭击案致死3人。-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
原文链接
原文链接:
目前还没有人发表评论,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