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6-06-18 | 來源: 現代快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現代快報訊(記者 孫蘇皖)46歲男子參加婚宴喝酒回家後身體不適,送醫後經搶救無效身亡。死者家屬認為新人向親友共同敬酒屬勸酒,於是向新人索賠38萬余元。近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贰師中級人民法院公布該案贰審判決書,駁回死者家屬上訴,維持原判。此前,壹審法院認為婚宴組織者已經盡到了適當的安全保障義務,駁回死者家屬全部訴訟請求。
2024年1月10日中午,王某、丁某在飯店舉行喜宴,邀請趙某在內的親朋好友參加宴席。王某、丁某向趙某所在的包廂中共敬酒兩次,第壹次包廂中眾人共同舉杯,趙某喝了白酒,第贰次敬酒時趙某沒有喝,包廂中無其他人向趙某勸酒。當天17時許,王某、丁某安排人將趙某及其兒子壹同送回家中。19時15分許,趙某兒子發現趙某身體抽搐,同時撥打110、120,後由派出所民警將趙某送至醫院救治。19時57分,因搶救無效,醫生宣布趙某因心源性猝死死亡。
事發後,趙某家屬提起訴訟,向新人王某、丁某索賠38萬余元。趙某家屬認為,王某、丁某作為宴席組織者,為感謝趙某撮合復婚,先後兩次向其敬酒,雖形式上為“包廂眾人共同舉杯”,但本質上是針對趙某的定向感謝性敬酒,且在趙某第壹次飲酒後未明確拒絕的情況下,再次發起敬酒,已構成事實上的勸酒行為。
壹審法院認為,王某、丁某作為設宴人向趙某所在的包廂內敬酒兩次,且是向包廂內人員共同敬酒,並未向趙某單獨或強行敬酒、勸酒,且王某、丁某及其他在場人員均未發現趙某有身體不適的現象。在趙某飲酒後,王某、丁某安排人將趙某及其兒子送回家中,並交由其兒子進行照看,已經盡到了適當的安全保障義務。此外,根據居民死亡醫學證明和司法鑒定意見,並不能證實趙某的死亡與本次宴請及飲酒存在因果關系。
壹審法院駁回趙某家屬全部訴訟請求。近日,贰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文中人物為化姓)-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
目前還沒有人發表評論,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