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6-06-19 | 來源: 加西網 | 有3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編譯報道:BC省民事糾紛解決法庭 (CRT) 裁定,壹名男子因在其窗戶上懸掛色彩鮮艷的窗簾長達六年,必須支付其所在物業管理公司征收的罰款。

(窗簾示意圖,與本文無關)
這名男子擁有壹棟叁層樓房壹樓的單元房,他於 2018 年首次安裝了這些窗簾。
六年後的 2024 年,業主委員會要求他拆除這些窗簾,因為它們不符合業主委員會關於窗簾的細則要求。
這名男子認為窗簾已經掛了很長時間,“業主委員會不應該讓他感到困擾”
仲裁庭副主席埃裡克·雷格爾(Eric Regehr)表示,該公寓的章程在窗簾安裝壹年後才有所更改,並稱這些章程“措辭含糊不清”。
不過他表示,很明顯,業主不能安裝任何“難看”的東西,而且可見的窗簾唯壹可接受的顏色是白色、奶油色、灰色或米色。
目前尚不清楚這名男子安裝了什麼顏色的窗簾。據裁決文件,物業管理委員會表示,他們收到的第壹份投訴中,窗簾被描述為藍色。
不過委員會指出,照片證據顯示窗簾是粉色或紅色,沒有藍色窗簾的痕跡。
雷格爾駁回了該男子的說法。房主因違反業主委員會規定被責令支付200加元罰款。- 溫哥華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