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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EWSDATE: 2026-06-23 | News by: 海边的西塞罗 | 有0人参与评论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这在当时构成了一种奇妙的“司法市场竞争”。
领主的法庭往往偏袒亲信、手段野蛮;而国王的朝廷则带来了一套相对客观、代表全国最高权威的审判逻辑。那乡绅和平民阶层当然就更愿意等待巡回朝廷来到当地时申冤告状。英国国王就这么把司法权一点一点从地方贵族那里夺了过来。
我觉得马丁之所以在小说中那么强调“铁王座”的重要性,恐怕也是从英国国王拉着王座四处巡回办案、主持公道那里得到的启发。
到了12世纪的金花雀王朝,亨利二世实在受够了带着庞大后勤班子在泥泞里颠簸的日子,但孱弱的财政让他又养不起各地的法院大楼和全职地方官。于是,他做出了一个“制度外包”改革:派专业的全职职业法官,代替国王下乡。于是全国被划分为数个固定的巡回区,法官们每年定期两次离开伦敦下乡巡审。
这就是我们今天所熟知的英美“巡回上诉法院”制度(Courts of Appeals)的雏形。
所以你看,英国的司法制度,居然是在“市场竞争”当中依靠自身的优势被选择出来的,由于环境的逼迫,它在制度上天生就带有一种服务性质。与古代中国帝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王法天然管一切的系统又完全不是一个逻辑。
更关键的一个问题是,由于这套从“巡回朝廷”到“巡回法庭”的演化过程。英美习惯法系的法官在司法中不是在“发明”法律,而只是在“发现”法律——每个地方约定俗称的公共秩序,已经先天存在在那里了,国王和之后代表国王的巡回法官们,只是把这些习惯“发现”出来,并以此做出裁决,而不是恩赐给民众一套新的法律。
这个结构不同,就特别至关重要。弗朗西斯·福山有一本名着叫《政治秩序的起源》,在该书中,福山说,人类政治文明的基石由三个要素构成:强国家机器(State)、法治(Rule of Law)、以及民主负责制(Accountability)。
而他指出,西方近代繁荣的根本秘密,在于其发展顺序的独特——法治在强大的国家诞生之前,就已经在社会中根深蒂固了。换而言之,就是“法治”先于“国家”,当然更先于“民主”,这个先后次序导致了西方社会自治和对公权力约束都相对较为顺遂。
反之,许多东方后发国家(包括奥斯曼帝国、沙俄、甚至是普鲁士和法国),走出的则是完全相反的路径:“国家”先于“法治”发展成熟。
比如在中国古代的历史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我们中国人太聪明了,早在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六国时,中国就诞生了极度高效的财税和司法系统——它拥有领先英国整整一千多年的官僚体系、郡县制度和中央集权。但在这个庞然大物降临人间时,民间的社会自治和独立习惯法尚未成型,亦或者,恰恰是被完善这套制度的法家有意大幅削弱了。
这就导致了一个至关重要的结构性区别:在东方逻辑中,“国家”是先于“法治”的。法律不是被“发现”的,而是被君王“发明”并恩赐给民众的。是所谓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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