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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7-07 | 来源: 风声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真正的问题:一个人为什么属于一个国家
多数意见强调出生地和法律管辖,卡瓦诺强调国会在现代移民现实下的立法权,托马斯强调住所和永久家园,阿利托强调不受外国权力支配,戈萨奇则试图区分临时过客与事实上的永久定居者。
把这些意见放在一起看,Barbara案就不再只是特朗普行政令是否合法的问题,而是几种不同的公民身份想象:国籍到底是由土地划定的,由血缘延续的,由法律授权的,由永久生活塑造的,还是由政治共同体主动接纳的?
美国第十四修正案选择出生公民权,并不是因为出生地天然能够解决所有问题。而是在美国特定的历史中,出生地原则把一个复杂、敏感、容易被政治化的问题,转化为一个尽可能客观、稳定、可操作的规则。国家不再逐个审查孩子的父母是谁,不再追问其血统是否“合格”,不再判断其家庭是否足够忠诚,也不再把新生儿的身份交给行政机关自由裁量。
这种价值选择当然会带来代价。它可能覆盖真正短期来美生产的家庭,也可能被某些人有意识地利用。但多数意见坚持的——从本质上来说——是另一种判断:与其让少数人利用规则,不如避免国家获得一项更危险的权力:在孩子出生时,根据父母身份决定谁可以进入公民共同体,谁必须被排除在门外。
Barbara案的判决结果,暂时保住了出生地这条原则。但判决书中的分歧表明,这场争论不会因为特朗普行政令败诉而结束。未来的国会立法、移民政策、个案诉讼,仍可能继续挑战出生公民权的边界。
后续的争论,也许短期内不会再以从根本上挑战出生公民权的方式进行,而会以更细致的方式展开,比如,临时访客是否应被排除,非法居留者是否可以形成住所,双重国籍是否意味着受外国权力支配,国会是否可以为现代移民现实创设新的例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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