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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7-10 | 來源: TVBS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貪官 | 字體: 小 中 大
台灣桃園市經濟發展局前局長朱松偉,被控於2016年至2018年任職期間,利用承辦公共工程與采購案機會,向多名得標廠商索取現金、iPad、iPhone、飯店住宿費及重型機車等不正利益,甚至連與女友開房所需的威而鋼都向廠商索討。 最高法院10日駁回上訴定讞,朱松偉須入獄服刑。
傳訊廠商索賄 威而鋼、重機與iPhone
朱松偉與前妻離婚後,每月需負擔數萬元贍養費,近年又在外結交女友,擔任經發局長期間常與政商人士交流,花費甚巨。 檢方調查發現,他涉嫌利用職務之便,私下向廠商索取現金、iPad、禮券、蘋果手機、伍星級飯店住房費、演唱會門票及重型機車等,甚至命對方送到局長室分贓,其中伍星級飯店是以公務出差名義,私下帶小叁住宿。
2017年間,桃園市交通局委托經發局代辦“自動車駕駛系統試運行計劃采購案”,朱松偉曾傳訊給得標廠商全徽道安公司總經理孫瑀“需要現金打點議員”、“公務行程需要住宿飯店”等,甚至傳送iPad、iPhone截圖喊“拜托大哥幫忙”,孫瑀憂遭刁難交付20萬現金,更8度替朱松偉支付飯店住宿費。 他另在“虎頭山智能車輛”采購案時,傳要價22萬余元的“YAMAHA XMAX重型機車”給廠商,並稱“我想這台上下班”,結果遭對方拒絕。
調查還發現,朱松偉曾多次向廠商要維他命,起初還以為是暗號,最後廠商證明他要的其實是“威而鋼”。 事後,他疑似對效果不滿意,還加碼點名要“正宗維他命”。 檢方依10個貪污罪將其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桃園地院審酌,朱松偉原為大學教授,經借調才至桃園市府擔任要職,台灣借其長才而予以重任,卻屢借局長、審查委員等身分收賄,損害公務員廉潔形象,壹審依8個貪污罪、1個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5年。
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朱松偉於2018年12月25日卸任經發局長後已不具公務員身份,非貪污治罪條例所處罰的犯罪主體,原判決認定他向采購案計劃主持人索賄、索水波爐及多次飯店住宿而收受不正利益,明顯有違誤。 贰審指出,朱松偉曾於偵查中自白,並已於贰審期間繳回犯罪所得,且被控5項犯行所收受的平板、手表、演唱會門票等財物與利益均未超過新台幣5萬元,應依規定減輕其刑,改判10年4月,褫奪公權4年,沒收犯罪所得。 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後遭駁回定讞。-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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