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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7-10 | 來源: 中國新聞周刊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德國 | 字體: 小 中 大
當地時間7月8日,德國柏林地方法院第28號刑事大法庭對“德國華人系列迷奸案”又壹名被告作出壹審判決。32歲的中國籍男子Zhiting S.因協助實施壹起嚴重強奸罪及實施叁起嚴重性脅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伍年。
審判長蒂洛·巴特爾逐項宣讀判決理由時,多次旁聽庭審的黛西注意到,Zhiting S.數次搖頭,並發出歎息。面對媒體鏡頭,他用手中文件遮擋面部。宣判後,其辯護律師當庭表示將提起上訴。
2020年至2024年間,壹個由多名在德中國籍男子組成的犯罪團伙,在德國多個城市針對華人女性系統性實施迷奸並拍攝性暴力影像。該團伙核心群組由8人組成,以“德國老司機駕校”為代號,在加密通信軟件Telegram群組內交流作案手法,用暗語稱受害者為“汽車”,稱下藥為“加油”。
隨著Zhiting S.獲刑,這壹跨國性侵犯罪網絡中已有肆名成員被德國法院定罪。此前,該團伙成員張大鵬、蔣中懿、周同已分別被判處14年、11年3個月和5年9個月監禁。
相比之下,Zhiting S.的刑期明顯較輕。柏林地方法院發言人麗莎·賈尼向《中國新聞周刊》解釋,量刑差異主要源於法庭對其犯罪地位的認定,合議庭認為其屬於“幫助犯”,而非主犯。此外,法庭還將辯方提出的壹項量刑意見納入考量,即此前大量可識別Zhiting S.身份的報道,已使其承受較重的社會影響。
當地時間7月8日中午12時40分,柏林地方法院第28號刑事大法庭開庭。
法院認定,Zhiting S.犯有壹項協助實施嚴重強奸罪及叁項嚴重性脅迫罪,判處有期徒刑伍年。辯方請求判處兩年有期徒刑並緩刑執行,柏林檢方則建議判處伍年有期徒刑,合議庭最終采納了檢方的量刑意見。
其中,協助實施嚴重強奸罪指向Zhiting S.在“德國老司機駕校”Telegram聊天群中的行為。法院認定,該聊天群共有8名成員,長期圍繞如何對處於鎮靜狀態、無法表達意志的女性實施強奸交流經驗。Zhiting S.曾接受醫學專業訓練,具備相關專業知識,並能夠快速查閱相關醫學資料。
2024年1月6日,在得知張大鵬計劃次日在法蘭克福對壹名女性實施強奸後,Zhiting S.仍向其提供了使受害者進入鎮靜狀態的醫學建議。次日,張大鵬按照相關建議實施了犯罪。
柏林地方法院發言人麗莎·賈尼向《中國新聞周刊》解釋,在德國刑法中,“幫助犯”(Beihilfe)是指通過各種方式對他人實施犯罪提供幫助,這種幫助既可以表現為提供工具,也可以表現為提供信息、建議或專業知識。法院認為,Zhiting S.提供的醫學建議對犯罪實施具有促進作用,因此構成協助實施嚴重強奸罪。“但在本案中,他是壹名提供建議的人,並沒有直接接觸受害人。”賈尼說。
法院表示,支撐這壹認定的關鍵證據主要包括兩部分:壹是Zhiting S.本人的供述,贰是警方從涉案聊天群提取的大量聊天記錄。
這並非Zhiting S.此次被定罪的全部犯罪事實。法院同時認定,2020年至2021年間,Zhiting S.曾叁次在北京壹家酒店客房內,對其未婚妻實施嚴重性脅迫罪。根據法院查明的事實,受害人在案發時均處於被鎮靜狀態,無法表達自己的真實意志,部分犯罪還有其他男性參與。Zhiting S.不僅事先進行了准備,還拍攝並保存了犯罪視頻。
庭審中,Zhiting S.的未婚妻依據德國法律行使了拒絕作證權,未出庭作證。不過,拒絕作證並不意味著案件無法繼續審理。警方此前在搜查中查獲了多段視頻,完整記錄了2020年和2021年的相關犯罪過程。
柏林地方法院表示,根據《德國刑法典》第7條第2款,對於發生在國外、同樣構成犯罪的行為,如果行為人在德國境內且不能被引渡,德國刑法同樣可以適用於外國公民。因此,對於Zhiting S.對未婚妻實施嚴重性脅迫罪,德國法院具有管轄權。
在宣判過程中,審判長蒂洛·巴特爾宣讀判決理由時,首先談到的並不是刑期,而是犯罪本身。他認為,無論是Zhiting S.協助實施強奸,還是針對未婚妻的叁次性侵犯,“這些女性被貶低為純粹滿足性欲的對象”。
更令法庭關注的是犯罪方式的變化。“性犯罪壹直存在。”巴特爾說,“新的犯罪現象在於,它們不只是被實施,還被上傳到互聯網,並在那裡受到喝彩。”
在法庭看來,這個由8人組成的Telegram聊天群,不僅是交流犯罪經驗的平台,更是壹個不斷強化、鼓勵犯罪的網絡空間。群成員分享下藥方法、交流實施細節、傳播性侵視頻,在彼此的認同和鼓勵中形成了壹個相對封閉的犯罪網絡。-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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