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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7-12 |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蒙戈內裡寫道:“針對(該女子)要求不要發布視頻的請求,(埃爾比什拉維)要麼無視這些請求,要麼堅持要先與(該女子)見面,因為正如他所說,‘我不為陌生人做事。’(埃爾比什拉維)沒有道歉,並堅稱自己沒有做錯任何事”。他還補充說,這“很可能加劇了申請人所遭受的傷害”。
埃爾比什拉維可能從這些視頻中獲利,這是判處額外 5000 加元懲罰性賠償金的原因之壹。
此外,他還拒絕刪除這些視頻,並在 Meta 刪除這些視頻後重新發布這些視頻,這也是判處額外 5000 加元懲罰性賠償金的原因之壹。
最終,埃爾比什拉維被勒令支付 2 萬加元的賠償金。
法官寫道:“我認為被告的行為理應受到譴責,並且明顯偏離了正常的體面行為標准”。
此前,在私密照片案件中,法庭最多只能判決5000加元的賠償金。今年早些時候,賠償上限提高到了75000加元。
未經他人同意,分享他人的私密照片(或威脅分享他人的私密照片)是違法的。未經同意散布私密照片屬於刑法規定的違法行為,可以向警方報案,也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REF: https://www.ctvnews.ca/vancouver/article/man-shared-woman...- 溫哥華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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