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6-07-12 | 来源: 上报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资料来源:研究者自行整理、制表:张怡菁
如果二十世纪的新政时代代表的是行政国家的兴起,那么二十一世纪的美国或许正在经历一场方向相反的宪政重组。从 West Virginia v. EPA 到 Loper Bright,再到 Trump v. United States,最高法院正在逐步松动新政时代所建立的部分制度前提,重新调整总统、国会、法院与行政机关之间的权力关系。
然而,这场变革真正涉及的,或许不着眼于行政权的扩张或收缩,而是民主治理的根本问题:当国会、总统、法院与专业官僚体系都宣称自己代表公共利益时,究竟谁应拥有最后的决定权?
新政时代给出的答案,是将相当程度的治理权力交给专业且相对自主的行政体系;而当前最高法院的答案,则更倾向于将权力重新导向具有直接民主正当性的政治部门,以及作为宪法最终解释者的司法机关。这种转向未必意味着行政国家的终结,却无疑标志着其正当性基础正在被重新检视。
因此,二十一世纪美国宪政秩序的核心课题,或许已不再只是如何限制政府,而是如何在不削弱国家治理能力的前提下,重新建立民主问责与权力制衡的制度基础。最高法院近年的一系列判决,正是在重新回答这个自新政以来始终悬而未决的问题。而这个答案,将不只决定行政国家的未来,也将决定二十一世纪美国民主治理的基本形貌。
※作者为淡江欧洲研究所博士,主要研究国际法、比较宪法、欧洲联盟研究、国际现势。目前担任智库宪法研究员。-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
原文链接
原文链接:
目前还没有人发表评论,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