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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7-13 | 來源: 大洛杉磯LA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根據美國國務院和國土安全部(DHS)確認,被明尼蘇達州州長蒂姆·沃爾茲(Tim Walz)緊急赦免的老撾籍的兒童強奸犯,已經被驅逐出境。
據DHS聲明,這名老撾籍非法移民陶·盧·旺(Tou Lue Vang)於2002年至2004年間,在明尼蘇達州多次性侵壹名當時僅10歲的女孩。他曾試圖以10美元收買受害者保持沉默。在警方訊問中,陶·盧·旺竟辯稱自己的行為是“文化習俗”,並反指受害者同樣有罪,應壹同被逮捕。
2006年,陶·盧·旺被判犯有壹級性侵罪(first-degree criminal sexual conduct),同年10月31日,聯邦移民法官下達最終驅逐令(final removal order)。
據了解,陶·盧·旺是1994年通過某種途徑從加州邊境進入美國,並申請了庇護,在克林頓政府期間獲得了合法身份,在被定罪後,他的合法身份被撤銷,面臨驅逐出境。
然而,在明尼蘇達州政府的包庇下,想要將壹名失去合法身份的兒童強奸犯驅逐出境,並沒那麼容易。
ICE逮捕
州政府緊急赦免令
在明尼蘇達州政府的袒護下,雖然早在2006年移民法官就下達了驅逐令,但20年來陶·盧·旺壹直生活在美國。
2025年12月10日,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CE)探員首次將陶·盧·旺逮捕並拘留。
2026年2月19日,明尼蘇達州地方法院壹名法官下令將其從ICE羈押中釋放。
ICE的政策是率先驅逐的事有犯罪記錄的非法移民,為了避免陶·盧·旺成為ICE的執法目標,2026年6月10日,明尼蘇達州政府直接赦免了陶·盧·旺強奸10歲女孩的罪行。該證書將提交給定罪法院。信函中寫道:“恭喜!赦免已獲批准……”
痛斥
兒童性侵犯怎能赦免?
這壹赦免決定迅速引發聯邦層面的強烈反彈。美國國土安全部代理助理部長勞倫·比斯(Lauren Bisce)在聲明中痛斥:“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遣返了圖·旺,他是壹名非法移民,曾因強奸兒童罪被定罪。這個惡魔多次性侵壹名10歲女童。蒂姆·沃爾茲赦免了這名性犯罪者,試圖讓他留在我們國家。他和那些庇護主義政客正在保護的就是這些犯罪的非法移民。我們將始終把美國人民的安全放在首位。”
美國國務卿馬可·魯比奧(Marco Rubio)也親自發聲,嚴厲譴責沃爾茲的赦免決定。他在壹份聲明中指出,就在幾周前,這名外國戀童癖罪犯在獲得明尼蘇達州州長赦免後獲釋,再次對美國兒童構成潛在威脅。“陶·盧·旺承認在明尼蘇達州對壹名10歲女孩犯下了令人發指的罪行。他試圖用金錢收買受害者,讓她保持沉默,並將自己的虐童行為輕描淡寫地稱為‘小事’。就在他即將被驅逐出境的前幾天,明尼蘇達州州長赦免了他,讓他重獲自由,再次危害美國家庭。”
魯比奧強調:“美國人不應該生活在恐懼之中,害怕那些被本國民選官員庇護而免於遣返的外國性侵犯者會危及他們或他們的孩子。正因如此,我終止了他在美國的合法身份。Vang現已被驅逐出境,他將永遠無法再對任何美國人構成威脅。”國務院同時對DHS和ICE在保障美國人民安全方面的合作表示感謝。-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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