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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7-20 | 来源: 加西网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房屋出租 | 字体: 小 中 大
对于其他已经被送人、交给他人或丢弃的物品,CRT认为房东未经允许擅自处分他人财物,构成侵占(Conversion),应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由于租客未能提供购买收据、照片或市场价值等证据证明物品价值,CRT并未支持其全部赔偿请求,而是酌情裁定赔偿1,120加元。
另外,房东证明自己曾替租客支付850加元驾驶课程费用,该笔款项被认定属于贷款而非赠与。此外,房东还提供证据证明租客搬离后留下大量垃圾和污损房间,为清理垃圾和恢复房屋支付了370加元的合理费用。
CRT最终允许房东将这两项费用共计1,220加元与租客应获得的赔偿相互抵销。
由于房东可抵销的金额高于租客获得的赔偿,因此租客最终没有获得任何现金赔偿。不过,房东仍须在规定时间内归还租客的出生证明和抽屉柜。
最终,法庭责令房东归还梳妆台和出生证明,要么让租客自行取走,要么指定某人代表取走,但是驳回了租客的所有金钱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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