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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7-20 | 来源: 流浪的木白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这不得不说是一种荒诞。
此外我还强调是,冤假错案的赔偿一定不能是国家赔偿,因为国家是不创造财富的,创造财富的是人民,这些赔偿款里的79万也好,几百万也罢,都是每一个个体的供养,那么,部分人的邪恶为何要分摊到一个个的个体身上。
我相信这些制造冤案的人都是有着足够的能力去赔偿当事人,如果任何一起冤案,赔偿追责到直接责任人,冤假错案也会变少。
但遗憾的是,好像冤假错案对待制造冤案的人极为包容。
我不理解,百思不得其解,每一个冤案造就的可是一个人的一生被摧毁,一个家庭陷入泥泞之中,这是多么邪恶的事情,为何?对待邪恶,如此宽容?
三是,
河南濮阳这个地方我没去过,但某年在北方小城有幸见证过一次特别的经历,两辆豫J的车呼啸着停在小城的一个公寓楼下的马路边,然后十几个人上楼,不一会儿将一个瘦削的看着也就十七八的小伙给带下来,手呢背着被衣服挡着。
我在车里本来睡觉,但被这个杂乱惊醒后就下车了,然后十几个人经过我身边的时候,我因为笑了笑,其中一个戴着眼镜长相斯文,一看就像领导模样的就瞪了我差不多一分钟这个样子。停下来了,就站在我面前,我当时有点郁闷,心里想的是如果在他们当地,估计我也会被带走吧!
值得一提的是,这两辆车走后,一个二十岁左右的女子也在公寓匆匆下来,端着一筐什么东西,然后直奔对面停车场,不一会儿一辆白色的奔驰迅速离开。
而这个画面是我对濮阳唯一的印象。
还要说什么?
就是上面这个不幸的人,让我想起了《罪与罚》里的那句话:
“有些人天生就可以随便践踏别人,而不必为此付出任何代价;另一些人只能默默忍受一切苦难,连反抗都是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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