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6-07-22 | 來源: 南方周末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2026年7月12日晚,林成恩展示部分舉報信的郵寄憑證。(南方周末記者翟星理|攝)
2026年7月3日,林成恩接到壹通來自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區人民法院執行局的電話:他舉報長達14年的執行案件,正由上級法院督辦。
這起執行案源於壹宗施工合同糾紛。
2001年,林成恩借用鄂州市順強安裝有限責任公司(下稱順強公司)的資質,承包了中建叁局壹個水電安裝工程,後發現鄂州順強公司的資質均系偽造。他與順強公司結清後,便另找公司掛靠。
然而,2005年,在業主單位即將支付工程尾款之際,順強公司報案稱林成恩詐騙、私刻該公司印章。警方介入後,順強公司不僅向林成恩索要50萬元“撤案費”,還劃走他未結工程款125萬元。鄂州市公安局也從犯罪嫌疑人林成恩處收取了20萬元的“辦案費用”。
2005年7月,林成恩取保候審後,刑案不了了之,至今未有明確結論,成為壹起“懸”案。2012年,林成恩打贏民事官司,法院判令鄂州順強公司返還工程款。但該勝訴判決壹直未能執行。
假資質企業報案
林成恩生於1953年,福建省福州市人,原為鎮政府職工。上世紀九拾年代下海後,他長期在湖北省武漢市及周邊地區承攬建築工程。
2000年起,林成恩與順強公司開始業務往來,為其承接了部分施工工程。
2001年8月,林成恩利用鄂州順強公司資質,從中建叁局壹公司安裝有限公司(下稱安裝公司)承接了鄂州市明堂市場壹期水、電、消防安裝工程。
作為交換,林成恩將工程中的人工及輔材部分分包給順強公司。隨後,安裝公司遂與順強公司簽訂分包合同,約定由順強公司分包鄂州市明堂市場壹期工程的人工和輔材部分,合同暫定該部分造價約150萬元。
該工程於2001年8月3日開工,2002年1月26日開業。完工後,安裝公司最終向順強公司付清人工和輔材部分的全部工程款141萬元。經安裝公司事後核算,林成恩應得部分為773萬余元。
林成恩向南方周末記者稱,由於安裝公司付款周期長,完工後叁年左右,還有壹大半工程款沒有支付給他。
曾經的合作突然在2003年2月下旬發生了變化。案件材料顯示,安裝公司發現順強公司的《資質證書》及《安全資質證書》均系偽造。
工商信息顯示,順強公司當前仍在存續狀態。2026年7月13日,南方周末記者根據工商登記信息顯示的聯系方式多次嘗試聯系該公司,其公布的固定電話、手機號碼均無人接聽。次日,南方周末記者又通過該登記地址所在的鄂城區考棚社區居委會網格員查詢,仍未能找到該企業及其法人代表。
林成恩自稱,得知順強公司偽造資質之後,考慮到對方已經拿到141萬元人工輔材工程款,他未再追究,此後雙方也壹直相安無事。
直到2005年年初,在安裝公司即將支付剩余工程款之際,情況又生了波折。
在案材料顯示,2005年2月5日,因順強公司舉報,鄂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民警周廉以安裝公司、林成恩等“共同詐騙”順強公司工程款為由,介入這起經濟糾紛。
當天,安裝公司與順強公司、林成恩簽訂了壹份協議書,約定安裝公司先支付順強公司50萬元,“順強公司即向公安機關申請撤銷報案”。
簽訂前述協議時,林成恩並不在場。對此,他解釋,當時其他兩家都同意了,又有警察在,他也只好同意。-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
目前還沒有人發表評論,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