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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7-22 | 来源: 南方周末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至于为什么要签这份协议书,原因并不明朗。根据林成恩后来在举报信中的表述,他原本已经和顺强公司结清款项,不知出于何种原因,顺强公司得到“助力”,“强迫”他签下了这份协议。
可以确认的是,协议注明,林成恩的签名由他人代签。而林口中的警察正是前述经侦支队民警周廉。
周廉在其中到底扮演何种角色?
周廉的手机号码始终无人接听。2026年7月14日,南方周末记者致电鄂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三大队,工作人员称周廉“好像早就退休了”,不便提供其他联系方式。
盖有鄂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公章的情况说明显示,公安机关确从林成恩处获得20万元办案经费。(受访人|供图)
索要“办案费用”
本以为事情到此为止。
没想到,四个多月后,2005年6月18日,林成恩突然被鄂州警方刑事拘留。拘留通知书显示,他涉嫌“私刻公司印章罪”被刑拘。但刑法中并无此罪名,类似罪名应为伪造公司印章罪。
林成恩称,办案民警周廉指其涉嫌伪造顺强公司印章并在外地使用。他解释,关于刻章一事,他有顺强公司的委托手续。
2005年7月5日,林成恩被刑拘期间,顺强公司与安装公司又签订了一份协议书,顺强公司从安装公司划走林成恩未结工程款125万元,约定“鄂州顺强公司七月以前向公安局撤诉”。
不仅如此,林成恩坚称,周廉还向其索要“办案费”。
他的妻子胡美玉对南方周末记者说,2005年7月11日,她将28万元现金支票交给了周廉。其中20万元为“办案费用”,6.5万元为取保候审金,1.5万元为替林成恩退还的“赃款”。
同日,鄂州市公安局对林成恩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但决定书上的罪名已经变为“诈骗”。次日,鄂州市第一看守所释放林成恩。?
取保候审后,林成恩委托律师徐三海代理后续诉讼。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
徐三海告诉南方周末记者,2006年7月11日,取保候审期满后,公安机关未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此后,他多次索要林成恩取保候审的书面结论。“是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了,还是撤案了?但是办案机关不给。”
徐三海说,没有书面文件意味着,一直“悬”着。而林成恩原本想拿到书面文件后提起国家赔偿。
林成恩的取保候审是否解除、案件是否已经撤销、其对周廉多年的举报内容是否属实?2026年7月14日下午,南方周末记者联系上鄂州市公安局宣教科科长,她表示不了解案情,待汇报后回复。截至发稿,南方周末记者未获回复。
林成恩称,他多次前往鄂州市公安局信访无果后,开始维权。
之前,顺强公司从安装公司划走了林成恩未结工程款125万元。2009年9月,林成恩将顺强公司等告上法庭。2012年2月21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扣除一部分后,判令顺强公司返还林成恩工程款105.39万元。
2012年9月4日,林成恩再次前往鄂州讨说法,安装公司为其出具情况说明,证明在2005年7月11日,即林成恩被取保候审当天,该公司向他妻子胡美玉支付工程款20万元。-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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