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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7-22 | 来源: 南方周末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情况说明书上写着:“林成恩和鄂州市公安局均称该款交鄂州市公安局作为办案费用。现该费用如何处理,我司无任何意见。”
这份情况说明,除安装公司盖章外,还盖有鄂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公章。
2012年9月17日、2013年11月26日,鄂州市财政局财政专户分别向林成恩退还20万元办案费用和共计8万元的取保候审金以及诈骗“赃款”。
但法院判令顺强公司返还的105.39万元工程款,至今没有执行。
林成恩于2023年委托律师张思春代理执行案件。张思春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法院于2012年作出一审判决后,林成恩即申请执行,执行案件流转至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以被申请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裁定中止执行。
不过,张思春于2023年接受委托后前往鄂州,发现被申请执行人运营正常,遂向鄂城区人民法院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但是各种理由,一直也没有执行”。
2026年4月,二十届中央第七轮巡视工作启动,第十巡视组进驻最高法、最高检。林成恩向中央第十巡视组寄送举报信,反映执行难题。2026年7月3日,他接到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来电,被告知案件正由上级法院督办中。
2026年7月14日下午,南方周末记者从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获悉,该案仍在执行中,但承办法官不在办公室,无法接受采访。-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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