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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7-22 | 来源: 加西网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买房卖房 | 字体: 小 中 大

(加西网简讯)一名BC省地产经纪因在没有相关牌照的情况下管理出租物业,已同意向行业监管机构支付超过3.3万加元,以解决有关专业违规指控。

卑诗金融服务局(B.C.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BCFSA)表示,地产经纪A某于6月26日签署同意令协议(consent order agreement),一份经过删减处理的文件已于本月早些时候公开。
根据协议,A某自1998年起便根据BC省《房地产服务法》(Real Estate Services Act)持有地产牌照。不过,直到2024年7月,她持有的仅是“交易代表”(trading representative)牌照,主要负责代表买卖双方进行房地产交易,并不包括出租物业管理服务。
根据CTV的报道,自2024年7月起,A某才同时获得出租物业管理(rental property management)及房地产交易服务两类牌照。
私下管理三套出租物业多年
根据BCFSA同意令,A某的违规行为始于2018年12月。
当时,她与一名前客户达成非正式协议,为对方位于高贵林港(Port Moody)及新西敏(New Westminster)的住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同时也管理客户姐妹在Port Moody拥有的一处物业。
协议中称,A某同意“无需收取报酬”提供管理服务,但文件并未说明她是否从该安排中获得其他形式的利益。
她负责收租、安排缴税、发布出租广告、准备租约、处理租金调整,以及协调维修等工作。
同意令指出,A某承认自己从事的这些活动属于“出租物业管理服务”。
未通知所属经纪公司 租金未通过信托账户处理
监管机构表示,A某在提供上述物业管理服务期间,并未持有相应牌照。
此外,她也承认没有向所属地产公司披露相关安排,也没有将收取的租金按照规定通过经纪公司的信托账户处理。
BCFSA在文件中表示,A某在未获授权情况下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以及未履行相关财务程序,均构成专业不当行为(professional misconduct)。
作为解决方案,A某同意支付:
- 3万加元罚款
- 3,764.28加元调查及执法费用
总金额超过3.3万加元。
同意令指出,该经纪过去没有受到该监管机构纪律处分的记录。
BCFSA提醒,BC省房地产从业人员必须确保所提供的服务符合自身牌照范围,否则可能面临纪律处分及经济处罚。- 地产及投资版面的文章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请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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