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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6-07-23 | 來源: 時代周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香港 | 字體: 小 中 大
宗馥莉圍繞18億美元資產的第叁次努力,還是沒能成功。
7月21日,香港高等法院就娃哈哈集團創始人宗慶後家族遺產糾紛案作出最新裁決,駁回被告方宗馥莉及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下稱“建浩創投”)的上訴許可申請。
隨著上訴路徑再次受阻,去年作出的資產保全及披露命令繼續生效,建浩創投在香港匯豐銀行賬戶內約18億美元資產仍不得提取或抵押,宗馥莉方還需支付25萬港元訟費。
據香港高等法院7月21日判詞,案涉資產由注冊於英屬維爾京群島的建浩創投持有。截至2024年5月31日,該公司在香港匯豐銀行賬戶內各類資產淨值約18億美元。宗馥莉自2024年2月2日起成為該公司唯壹股東及董事。
站在宗馥莉對面的,是宗繼昌、宗婕莉和宗繼盛。他們依據宗慶後壹份手寫指示、壹份委托文件,以及肆方於2024年3月簽署的協議主張,宗馥莉對上述資產負有信托或信義義務,應代叁人持有相關資產;宗馥莉方則對相關文件效力及上述叁人是否享有權益提出異議。
目前,雙方圍繞遺產歸屬的實體爭議已進入杭州法院審理。在杭州法院作出判決之前,雙方率先在香港圍繞“錢能不能動”進行了叁輪程序交鋒。
第壹回合,是資產保全。
2024年12月30日,宗繼昌、宗婕莉和宗繼盛依據香港《高等法院條例》第21M條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臨時救濟,希望在杭州訴訟審理期間,對相關資產采取保全措施。
2025年7月11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就資產保全及披露申請進行實質聆訊。8月1日,香港高院作出命令,宗馥莉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及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訴訟有結果前,除非法庭有其他命令,否則不得在建浩創投的香港匯豐銀行賬戶提取款項或賬戶任何資產。
第贰回合,是申請上訴許可。2025年8月15日,宗馥莉方向原審法官申請上訴許可;同年9月26日,香港高等法院在官網公布相關文件,判決結果是駁回以宗馥莉為代表的被告人在傳票中提出的上訴許可申請。
不過,原審法官同時批准暫緩執行披露令第3(b)及第3(c)項,直至上訴法庭處理宗馥莉方續申上訴許可的申請,或法院另有命令。
第叁回合,是再次申請上訴許可。
2025年10月9日,宗馥莉及建浩創投向香港高等法院上訴法庭續申上訴許可,並申請繼續暫緩執行部分披露命令。
2026年7月21日,上訴法庭作出書面判決,認為伍項擬上訴理由均沒有合理勝訴機會,駁回續申上訴許可及暫緩執行申請。此外,宗馥莉方還需支付25萬港元訟費。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北京財富管理行業協會投保委副主任王維維在接受時代周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這次香港高等法院的裁決,並不意味著法院已經認定18億美元資產最終歸誰所有,也不意味著已經確認相關信托關系成立。
在他看來,此次裁決主要解決的是程序性問題,即在杭州當地法院的實體案件審理期間,爭議資產是否有必要繼續保持現狀,避免未來判決因資產轉移而難以執行。
王維維表示,從判決內容來看,香港高等法院並沒有提前判斷繼承權或信托關系的實體爭議,而是認為雙方圍繞信托關系、協議效力等問題存在需要進壹步審理的重大爭議,因此維持資產保全及相關信息披露措施,等待杭州案件最終處理結果。
相比香港的法院的交鋒,宗馥莉另壹條戰線在宏勝集團的經營層面。去年9月,她退出娃哈哈集團管理層,隨後回到宏勝集團;今年5月,宗馥莉又直接接管宏勝營銷中心。
就在這壹時期,宏勝營銷體系出現調整,被曝出經銷商接貨和發貨節奏承壓,多名核心管理人員陸續離職。不過,宏勝集團未正面回應上述新聞。-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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