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09-08-11 | 來源: 新快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留學動態 | 字體: 小 中 大
加留學簽證出新規: 自去年12月將簽證擔保金歷史從18個月調低至12個月後,近日加拿大簽證政策又出新規,要求申請人提交個人所得稅稅單,具體要求是,由地方稅務機關出具的過去12個月中父母各自的個人收入所得稅繳稅單原件,注明各自名下所繳納的個人收入所得稅金額。
另外,赴加護照有效期亦發生變化:新規定為行前至少6個月有效。2009年初要求:至少有壹頁空白頁的護照或旅行證件原件,此證件有效期至少要持續到申請人計劃從加拿大離境後的壹個月。此項規定自2009年7月更改為:有效護照,每本護照中須包含除最後壹頁外的至少壹整頁空白頁。必須確保護照在行前至少6個月內有效。
留學專家認為,加拿大留學及簽證政策不斷調整,會令政策更加規范,但調整過程中不免對申請的學生造成壹定麻煩。加拿大教育中心留學專家陳建成認為,新政策下,准留學生要想順利拿到簽證需注意兩點:壹是確保提供的稅單真實可靠,有明確的報表,因為從政策的調整可以看出,移民官對簽證文件的審核更加細致;贰是由於匯率壹直在波動,家長在報稅時最好將人民幣兌換成加元。如果無法出具稅單,必須開具公司證明,在證明中附帶具有很強的說服力的其他附屬證明文件,讓簽證官信服。-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
目前還沒有人發表評論,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