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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9-11-04 | 來源: 人民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河南政法幹部管理學院副教授張建成對此也表示贊同。“人無壓力輕飄飄。如果不實行問責制,幹多幹少、幹好幹壞都壹樣,那麼有些檢察官就可能在人情面前不積極作為。而實行問責制,完不成辦案指標就將被問責,就可迫使檢察官積極地去作為,想方設法把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並可能促使他們創新工作方法,發現、查處更多的腐敗分子。”張建成說。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壹些腐敗分子可能隱藏很深,但只要反腐檢察官積極作為,就能挖出、查處壹些腐敗分子。因此,“後進單位問責制”不僅可以壹試,也有必要進行推廣。
引發社會爭議
各地貪腐程度不同,用打分排隊的做法衡量反腐成績有違客觀規律;如果像追求經濟指標的增長壹樣,要求腐敗案件壹年比壹年大,很可能導致壹些人為了出“政績”而把貪官“養肥了再抓”
在壹些反貪檢察官和法律界人士對“後進單位問責制”叫好的同時,也有部分業內人士和學者表示了不同的看法。
“其實,反貪局、反瀆局每年都有考核任務,省檢察院的這項規定並不新。”壹位來自基層檢察機關的負責人告訴記者,上級檢察院通過考核來對下級檢察院及檢察長進行評價,而考核量化中的壹個重要指標,就是大要案查辦數量。有些檢察長為求工作業績,就在年初對反貪局、反瀆局定下具體數量指標。但腐敗犯罪的被發現、被查處有其自身規律,況且現代刑法遵循“無罪推定”原則,尚無確鑿證據證實腐敗犯罪存在便已定下腐敗案件查處數量,有違客觀規律,應該引起有關方面的高度關注。
“反貪局的作用,既有懲治腐敗的作用,還有防止腐敗的職責,其最終目的應該是讓腐敗行為逐漸減少,直到最終消除。”鄭州大學壹位法學專家說,如果像追求經濟指標的增長壹樣,要求腐敗的案件壹年比壹年大,壹年比壹年多,很可能會有人為了出“政績”而把貪官“養肥了再抓”,人為地把小貪養成大貪,還可能導致壹些反貪局長為保“烏紗帽”而片面追求辦案數量,從而導致錯案、冤案產生。
“給名額,定指標,打分排隊,不是萬能的膏藥,壹貼就靈。”這位專家認為,這種制度在實施初期確能加強反貪力度,但每個地方的貪官數量和貪腐程度都有不同,如果被問責的反貪、反瀆局壹把手工作不力,當然要撤換,反之就可能被冤枉。這種把工作成績和查辦數量畫上等號的做法有失嚴謹,容易催生出“數字出幹部,幹部出數字”的現象。-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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