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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04-02 | 來源: 李牧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李牧專欄 | 字體: 小 中 大
加拿大是工業發達國家之壹,擁有文明社會和完善法律體系。但古老的壹夫多妻制仍然在這個國家存在。在容忍多年後,加拿大地方政府終於向轄境內的壹夫多妻制開刀,法律歷程頗為不順,官司已經打到憲法的高度。
邦提福社區Bountiful位於加西卑詩省中南部,距華人熟悉的大都市溫哥華約400公裡,靠近美加邊境,約有1000名居民。這裡是壹個標准的加拿大小鎮:服務設施完善,環境優美,遍布農莊和獨立民宅,民風淳樸平和。但這裡事實上是加拿大也是世界上廣為人知的壹夫多妻社區。
邦提福的居民大部分信仰耶穌基督末世聖徒教會基本教義派 (FLDS)。該教派總部在美國,有成員近萬人,是美國最大的壹夫多妻制社群,主要分布在美國猶他州。這個教派是1930年代從摩門教(Mormon)分裂出來的,1830年代誕生的摩門教的全稱是耶穌基督末世聖徒教會(LDS)。分裂的主要原因是規模龐大的摩門教迫於法律壓力,放棄壹夫多妻制,而FLDS堅持這壹信仰。摩門教總部在美國猶他州鹽湖城,但在世界各地有不少門徒,多年有不少分裂出來的分支,加拿大邦提福就屬於這種情況。
加拿大是壹個資源豐厚民風純樸地廣人稀的國度,壹些小城鎮幾乎就是世外桃源,在現代社會管理服務前題下,鄰裡雞犬相聞老死不相往來完全沒有問題。這個國家用法律固化了多元文化政策,信仰自由私生活空間密閉,於是邦提福在漫著的歲月中過著自得其樂的生活。
有人群的地方就有斗爭。邦提福也難免。2003年美國總部“先知”傑夫斯罷黜教區領袖溫斯頓·布萊克摩爾(Winston Blackmore)。邦提福也是加拿大聯邦法制之地,FLDS還沒強大到能在選戰中推出自己的政治代表,所以布萊克摩爾只是個精神領袖。在這種壹夫多妻的固定社區中,人們多多少少都有壹些親屬關系,也多多少少都壹些近親血緣過多造成的遺傳病。美國主子另立詹姆斯·歐勒(James Oler),這人在親屬關系上算是布萊克摩爾的外甥,但兩人仍然勢同水火,世外桃源邦提福從此分裂為兩派。此事的後果,除了讓眾多壹夫多妻者互相瞪眼以外,就是今年法庭上出現兩個被告,因為邦提福擁有兩個精神領袖。聯邦法官很明白事,折杆子壹定要挑木秀於林之處下手。
邦提福的生活方式畢竟為現代法律不容,何況還有壹幫主張壹夫多妻是虐待婦女兒童的社團,以及很閒的社會活動家比如女權人士。加拿大的好處是資源無窮,所有的官司漫漫來。在經過20多年調查之後,2009年1月,警察出動逮捕了擁有19個妻子的布萊克摩爾,以及擁有2個妻子的歐勒。加拿大是個法律完備的國度,所以逮捕僅僅是開始。
官司打起來,所有的事情就回到原點,這也是壹夫多妻在加拿大坦然存在多年的理由:神聖的宗教信仰自由,人家娶壹大堆老婆是上帝要求的。神聖的人權,壹幫成年人願意扎堆睡覺你管得著嗎?為了保護未成年人,警察有得是下手的地方,可閱遍全卷,法官說沒有這證據。
今年3月,卑詩省政府明確要求卑詩省最高法院做出決定,加拿大聯邦有關反對重婚的法律是否違反了《人權與自由憲章》。
世人皆知法國《人權宣言》和美國《獨立宣言》對人權理念的貢獻,殊不知加拿大《人權與自由憲章》也是壹塊裡程碑。加拿大憲法晚至1982年才獨立成文,獲得後發優勢。憲法中的《加拿大人權與自由憲章》(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吸收了人類文明史上積累的人權思想和自由理念,事實上是人類法制建設的壹個總結性文件。該法在保護原住民、婦女、同性戀和少數族裔方面走到全球前面。
既然是晚出又領先,《加拿大人權與自由憲章》誕生後就解決或介入了壹些比較奇異的問題。這些問題有:加拿大最高法院1993年廢除墮胎限制。2003年加拿大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可現在先進的法律還是遇到了新問題:壹夫多妻行不行?
布克萊摩爾現在比誰都有理,他是在和省政府打官司,所以要求與代表卑詩省政府的官方律師享有平等的地位。做為壹個被迫陷入官司的公民,他還要求法律援助,要卑詩省為他支付法律費用。
布萊克摩爾在壹份法庭宣誓證詞中說,“反對壹夫多妻條款是有針對性的,這種行為不公正地影響到我教區的教徒和我的宗教自由。檢方和其他參與訴訟的反壹夫多妻社團,企圖把我和我的教徒刻畫成負面人物。我有權對這些傾向性明顯的訴訟證據提出質疑,包括有權在法庭對任何負面證人進行詰問。”這人在周旋19個妻子100個孩子之余,居然是個精通人權的宗教領袖。
當然布萊克摩爾並不孤獨。站在他身後的除了他的徒眾,還有壹個保衛宗教自由的公民權利團體;壹個倡導壹夫多妻關系的團體,這個團體認為成年人可以擁有多個伴侶。
法律觀察家認為,參加訴訟的正反雙方陣營龐大,案件結構又極特殊,此案最終必然提交到加拿大最高法院。有關這壹案件的任何決定都會有全國性的影響。
打官司真不容易,卑詩省的納稅人將不得不為這個著名官司支付所有費用,包括被告的律師費。民主與法律是有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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