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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06-28 | 來源: 留園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意大利米蘭法庭日前再次開庭審理因涉嫌在2007年4月12日警民沖突事件中參加“暴亂”的多名華人和壹名意大利人。米蘭政府以非法集會、使公共服務中斷、妨礙公務、使用暴力反抗公職人員執行公務、故意損害公共設施和破壞罪等多項罪對37名華人提起公訴。

米蘭“華人街”
據意大利《歐聯通訊社》報道,意大利米蘭法庭日前再次開庭審理因涉嫌在2007年4.12警民沖突事件中參加“暴亂”的多名華人和壹名意大利人。米蘭政府以非法集會、使公共服務中斷、妨礙公務、使用暴力反抗公職人員執行公務、故意損害公共設施和破壞罪等多項罪對37名華人提起公訴。
米蘭法院經過合議庭審理,法院認定涉案的42名華人中,37名華人和壹名意大利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主審法官隨即對被控人進行了宣判。米蘭市議會副議長、自由黨議員迪斯特凡諾-馬蒂諾(Stefano Di Martino)因支持參與米蘭華人暴亂,判處9個月零5天監禁,緩期執行;被公訴的37名華人,因犯罪情節不同,分別被判處5個月至1年零9個月的有期徒刑。法院還同時對涉案人處以了共計7.5萬歐元的罰金。
米蘭事件是因浙江甌海籍華商卜若微將車斜停在保羅-薩比街自家商店門口裝卸貨物所致。警察指責她違章停車,開出74歐元的罰款單,並要沒收其行車執照。卜若微同意接受了罰款,但因為平時要接送孩子上學,懇求警察返還汽車執照。在爭執中,雙方發生肢體沖突。警察要強行帶走卜若微,引起在場的華人不滿,由此引發了大規模沖突事件,導致多名華人和警員受傷。
導致4.12米蘭唐人街近千名華人和警察發生沖突事件的當事人卜女士(譯音)當時壹度被警方拘捕,在中國駐米蘭總領館的交涉下獲釋。卜女士獲釋後,通過透過律師和翻譯向外界講述了事發經過,卜女士說,我並不知道不可以用汽車運輸貨物,違反了規定,罰款沒有問題,我只是請求要回行車證,因為沒有汽車,我們無法工作。當時,我問執勤警察在哪裡可以拿回行車證,警察假裝沒聽見,然後把臉轉開,用後背對著我。當我聽到執勤警察和他的同事講華人的壞話時,我便據理力爭,結果他們開始辱罵並用力推搡我。”
卜女士的律師當時表示,他的當事人並沒有傷害任何人,只是提出抗議,警察卻因此決定要帶走她和女兒。
米蘭4.12警民沖突事件平息後,米蘭政府態度拾分強硬,將事件的性質定性為“暴亂”。米蘭警方認為,事件中42名華人和壹名意大利人不同程度的犯有叛亂集會、使公共服務中斷、妨礙公務、用暴力反抗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等多項罪。
米蘭法庭於2007年12月正式組織合議庭,開始審理4.12事件中遭米蘭政府起訴的42名華人和壹名意大利人。當時,中國駐米蘭總領館張利民總領事非常重視案件審理的進展情況,並積極斡旋有關部門,與維權律師進行磋商,爭取最大限度保護華人的合法權益。-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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