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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08-24 | 來源: 鳳凰網 | 有1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菲律賓槍殺人質事件 | 字體: 小 中 大
菲律賓特警營救行動中所使用的鐵錘,以及沒有安裝戰術手電的美制M-16自動步槍都不屬於專業裝備。

香港飛虎隊具有豐富的應對此類事件的經驗。
劫持人質事件其實可以借助外援
可以說,菲律賓特警即缺乏專業的裝備、也缺乏應有的訓練,難以應對大型人質劫持事件,這也是發展中國家警方的通病。但是菲律賓政府似乎也沒考慮過其它同樣落後的東南亞國家借助外援的成功例子。1981年,泰國政府就曾邀請美軍叁角洲特種部隊,成功處置了壹起劫機事件。而在1997年,印尼政府也曾花費30萬美元,聘請EO公司的突擊隊解決了壹起大規模劫持人質事件。
退壹步說,中國大陸和香港特區政府都有專門應對劫持人質事件的精銳特警隊及裝備。在這起涉及到中國人質的事件中,通過協商,由中國政府派出特種部隊去處理是否會有較好的結果呢?
附錄:菲律賓警方行動的失敗細節
失誤1:談判期間直接拒絕劫持者要求

菲警方動作:在談判期間,壹名反腐敗部門的官員與劫持門多薩通了電話,並承諾重新考慮他的案子。但下午6點,門多薩接到了反腐部門拒絕他復職要求的信件。他隨即在車內鳴槍壹聲表示不滿。
違反戰術守則:在劫持事件中,直接拒絕劫持者要求,激怒對方,屬於極不負責任的做法。[詳細]
失誤2:錯失數次絕好“狙殺”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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