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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0-09-10 | 來源: 人民網 | 有5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中國向來有“家丑不可外揚”的說法,盡管這種說法到了現代社會被很多人所批評,但是我們不能否認其中所包含的道德恥感和道德自律。正是因為對自家的丑事懷有羞恥感,所以才不想外揚。而這種羞恥感,又會反過來讓當事人加強道德自律,以免以後再發生類似的丑事。從這個角度來看,“家丑不可外揚”的觀念,其實是有積極和正面意義的,體現了人們的道德自律精神。
在“捉奸門”中,丈夫背叛妻子和婚姻,是不道德的,而抓到把柄的妻子,沒有通過法律去解決此事,也沒有通過和丈夫的溝通去解決此事,反而是“第壹時間”用實名把丈夫和“小叁”的丑事放在了網絡上,接受“全民審判”,這等於是給丈夫和“小叁”動了私刑――“羞恥刑”。這位妻子的做法,和最近備受詬病的警察抓住賣淫女,然後短信通知其家人,其實是壹回事。只不過警方通知的是家屬,而這位妻子“通知”的卻是天下人。
丈夫和“小叁”不道德,但是本來站在道德高地上的妻子,卻同樣讓自己陷入了不道德的境地。我們常說要反對以暴制暴,但以不道德制不道德,是不是同樣不妥?“捉奸門”暴露的,正是當今社會這種道德感的雙重淪喪,你不道德,我比你更不道德,最終就是兩敗俱傷,誰也成不了贏家。而這種“雙重不道德”,最終所傷害到的,又何止是參與混戰的當事人,還有雙方的父母,親人,同事,以及那些大歎世風日下,人心不古的網友。-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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