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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6-05-02 | 來源: 多倫多信息港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移民申請 | 字體: 小 中 大
在家庭團聚類的移民申請中,配偶擔保壹直佔主要部穾2004年被批准的配偶申請個案達38,000多件,約佔家庭团聚类导{昵70%。
配偶擔保移民申請,在加拿大的眾多移民類別中,在程序上屬於優先壹類。這表現在:擔保人的擔保資格不受最低收入線限制﹔在處理的時間上,配偶申請會比其他類別的申請更快捷 (這個優先處理的原則同樣也適用於申請內含有22歲以下的附屬孩子)。
因此,移民官在處理配偶擔保移民申請時,主要花時間來審查配偶關系(包括婚姻、同居、同性婚姻)的眞實性。按照加拿大移民部的統計,每年都有數千此類申請被拒絕,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配偶關系被認定為不眞實。而許多擔保人則認為,隻要配偶的關系是眞的,就不擔心申請會被拒絕。這種想法看似合理,但不盡然。
加拿大的移民法規定,提供申請文件的責任(Onus)在於申請人。擔保人及申請人必須提供足夠文件証據來証明其關系的眞實性。眾所周知,有少數人為了達到移民加拿大的目的,利用配偶團聚這壹途徑,通過“虛假婚姻”來達到移民目的。因而,移民官在審理這類個案時,經常對缺乏文件証據的申請,給以否定。有時會根據申請文件中的疑點,去找証據來核實。壹旦找到株絲馬跡,移民官對該配偶關系就會得出壹個“假”的結論,該個案的結果往往是凶多吉少。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我們提醒擔保人及申請人在准備配偶擔保移民的過程中,要注意以下環節:
壹、盡早准備,保留好過去的相關文件
在配偶雙方從認識到戀情發展再到結婚的整個過程中,要有合理的逐步發展過程。這就要求在每壹階段要有相應証據。從初識的交往,到戀情發展到最終的結合,要顯得合情合理。任何短時間內的關系突變是最容易被懷疑為假婚姻的。
在許多被拒的申請中,其配偶的婚姻經常是屬於贰次,叁次甚至更多次婚姻。對於這種再婚的配偶關系,為了間接証明婚姻的眞實性,往往要先証明以前離婚的眞實性。所以,任何有關導致前婚姻失敗的証據,包括兩地分居,爭吵,甚至暴力,報警記錄,法庭証據等都要保留,在申請時壹並遞交。-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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