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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1-02-15 | 來源: 瞭望東方周刊 | 有1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瞭望東方周刊》:房產稅壹開始是以“抑制房價虛高”的面貌呈現在人們面前的。在大眾層面上,對房產稅的爭論也主要集中在對房價的調控成效上。但現在房價調控看上去已經不是房產稅的焦點了,大家理解錯了嗎?
賈康:把房產稅單純理解為抑制房價是有壹定偏差的。中國今後幾拾年城市化水平不斷提升,房產稅本身難以改變中心城市住房價格上漲趨勢,這壹點沒有必要過多爭論。
解決“住有所居”的問題,我國目前明確是樹立房地產領域宏觀調控層面的“雙軌統籌”框架,壹個是保障軌,壹個是市場軌。也就是說,商品房的價格再高,跟低端群體解決“住有所居”沒有直接關系。
現在我們大量公共資源配置錯位,有些經濟適用房小區的轉租率和空置率達50%到80%。所以,應淡化經濟適用房的概念,政府應大力做好廉租房和公租房、長租房,保障軌要做到位。
《瞭望東方周刊》:目前,重慶、上海的試點方案,其基本思路仍是將已有房地產的征稅范圍擴展至居民自住房屋,這與之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透露的將以整合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為前提的立法思路並不完全壹致,該怎樣看待地方的這些試點方案?
賈康:重慶、上海的房產稅試點,是在阻力重重、非常困難的情況下率先實行的,旨在先建基本框架,再徐圖改進,要先切入進去。
我們目前應該擱置壹些表面上的爭議,大膽試、大膽闖,盡快在試點上先搞起來,即先搭建壹個框架,以後可在進壹步的改革中動態優化。
中央部門的思路應該是有更多的考慮,但短期內,按照中國特色的改革過程,只能通過部分城市先試先行的方式啟動,應該鼓勵和充分肯定重慶或者上海等城市率先邁出改革步伐。
《瞭望東方周刊》:你曾說過,房產稅不應覆蓋居民家庭的第壹套或壹定人均標准以下的住房,甚至第贰套住房因可能是改善房也擁有壹定的彈性,這個說法的依據是什麼?
賈康:我作為研究者,建議居民家庭第壹套住房或壹定人均標准以下的住房不被房地產稅覆蓋。地方上的試點方案也沒有覆蓋普通居民住房,我認為這在我國應該形成壹個常規。如此,商品房的低端保障部分也就完全被排除在房產稅之外。而第贰套房(改善房)部分,也可以試點先不全作覆蓋。所以,普通老百姓中就可以有很大壹部分人群是與房產稅無關的,這有利於適應中國國情使改革可行並達到其最主要的目標。
房產稅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有許多既得利益在裡面。包括現在那些發出反對聲音的人,許多都是擁有多套房子的人。對普通居民也要征收房產稅目前只是少數學者專家的建議,但中國需要考慮國情,現在這麼大的阻力、這麼復雜的情況,我認為至少短期內不應該考慮覆蓋居民家庭第壹套住房。
真的能終結土地財政嗎
《瞭望東方周刊》:你認為房產稅改革正在觸動現行的土地財稅體制,能否詳細談壹下?
賈康:所謂土地財政,我國實際生活中就是指地方政府單打壹的靠土地批租,依靠壹級市場交易環節取得收入。這種機制下,地方政府必然希望壹次把錢拿足,因為地方政府既無稅收支柱財源,又不能名正言順地舉債。但壹次拿足了錢之後,這塊地皮就在50年、70年內不可能再產生任何支撐運行的收入了,這樣的壹個短期行為帶來了很多不良影響。
房產稅就是要矯正土地財政制度的偏頗,從制度建設的意義上來形成壹個大宗穩定的、年復壹年的、可以讓地方政府按照市場經濟客觀要求來盡責的收入機制,為地方政府拓寬可持續財源。這是壹個新建的合理制度框架。
《瞭望東方周刊》:房產稅改革需要走到壹個怎樣的程度,才能為地方政府提供足夠有吸引力的可持續財源,從而終結土地財政?-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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