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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1-03-05 | 來源: 經濟觀察報 | 有1人參與評論 | 專欄: iPad | 字體: 小 中 大
iPad商標門始末
2月24日,美國蘋果公司、IPADL(IPApplicationDevelopmentLimited)公司起訴深圳唯冠iPad案在深圳中級法院開庭審理。當天深圳中院第拾伍庭座無虛席。
這場糾紛緣起壹份授權委托書。2009年12月23日,唯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灣唯冠”)授權該公司法律顧問麥先生簽署協議,將八項 i-Pad商標壹並轉讓給IPADL。本報獲悉的授權委托書中顯示,授權方為唯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並有唯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和負責人楊榮山的蓋章。
IPADL於2010年將其持有的全部iPad商標轉讓給了蘋果。
雙方的爭議在於,授權方的台灣唯冠是否有權代表深圳唯冠處理iPad在大陸的商標。蘋果方面向深圳中院提交的證據認為,在簽署委托書的兩個月之前,電子郵件署名為JonathanHargreaves的IPADL代表與台灣唯冠法務部電子郵件署名為HuiYuan的代表,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展開談判,談判提及台灣唯冠是否能代表深圳唯冠的細節。郵件中,HuiYuan告知I-PADL,台灣唯冠方簽約代表由麥先生擔任,協議在台灣簽署。
公開信息顯示,台灣唯冠和深圳唯冠都是唯冠國際(00334.hk)的子公司,但雙方股權沒有交叉關系。深圳唯冠的另壹位代理律師謝湘輝表示,這個案件其實是台灣唯冠無權代表,因為它沒有iPad商標在內地的所有權。而根據內地的公司法,雖然台灣唯冠和深圳唯冠都是唯冠國際的子公司,唯冠集團依然無權處分深圳唯冠的資產,更何況深圳唯冠的法人並非楊榮山。
而深圳唯冠認為,台灣唯冠與I-PADL公司2009年12月23日簽訂的協議第11條明確約定,往來郵件均已被書面正式協議取代,不作為任何依據。
“這其實是個荒唐的鬧劇,蘋果發現iPad大陸商標的擁有人不屬於台灣唯冠而是深圳唯冠後,開始著急了並先聲奪人。”肖才元表示。
事實上,兩個戲劇性的因素讓該案更顯得撲朔迷離。
蘋果在香港法院提起的訴訟案件中,所提交的材料顯示,IPADL公司實為蘋果公司律師操作下成立的具有特殊目的的,旨在用於收購唯冠手中i-Pad商標權的公司。
2010年4月3日,iPad產品在美國開始向公眾銷售。2010年4月7日,IPADL以10英鎊的價格向蘋果轉讓了其全部的iPad商標。
壹家大型企業的代工人士稱,蘋果以IPADL名義向唯冠洽購iPad商標,這樣做的目的是防止自己來頭太大對方漫天要價,而且注冊公司縮寫為IPADL也好解釋收購的商標的原因,但糾紛發生後,蘋果律師的疏忽就要讓蘋果公司付出代價了。
肖才元認為,深圳唯冠本來是和I-PADL之間的糾紛,蘋果就這樣強勢插入了進來,IPADL的疏忽顯而易見,根據相關規定,蘋果的代理根本不成立。
更為戲劇性的是,IPADL公司授權代表郵箱標明的主人——onathanHargreaves可能根本不存在。肖才元稱,他從蘋果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的材料中得知的,根本不存在此自然人。由此斷定,原告在申請辦理公證時,對公證機構隱瞞了這壹事實。
商標門困局
在商標門尚未有結果之前,從2010年9月份開始,蘋果已經將iPad送進了大大小小的咖啡館和時尚人士的工作包。
而iPad商標在2010年3月22日,已被深圳唯冠的八家債權銀行給查封。蘋果提交給深圳中院的 《起訴狀》稱,IPADL於2010年4月7日將iPad商標轉讓給了蘋果公司。
“蘋果公司和IPADL將已被依法查封的商標簽署轉讓協議,純屬鬧劇。而且該協議是在明知IPADL不可能受讓我方iPad商標之後簽署的,顯然不產生任何效力,並且是惡意的。”肖才元表示。-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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