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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1-03-13 | 来源: 南方都市报 | 有1人参与评论 | 专栏: 产品召回 | 字体: 小 中 大
最后,我国侵权责任法以及惩罚性赔偿金制度还很不完善,造成车企侵权违规成本极低。如《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制造商故意隐瞒缺陷、造成损害再度发生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召回或将面临上亿元费用,而违规不召回仅有最高三万元罚单的现实下,车企的主动召回意愿可想而知。
Q3自主品牌主动召回少之又少
记者统计2009年和2010年国内汽车企业召回情况:2009年全国共实施汽车召回52起,其中国内自主品牌召回共5起,涉及4个品牌,召回总数量为32358辆。而当年自主品牌乘用车销量为457.7万辆,召回汽车比例仅为0.7%。
2010年,全国共实施95次汽车召回,召回乘用车1171673辆,自主品牌汽车召回仅一次,只有奇瑞召回过3200辆瑞麒X1。当年自主品牌乘用车销量为627.30万辆,召回汽车所占比例更是可以忽略不计。
对比一下自主品牌占国内乘用车市场份额,2009年为44.3%,2010年为45.60%,应该说自主品牌召回力度远远不够。
有业界人士分析,自主品牌召回少之又少,是因为消费者对自主品牌过于包容和理解。
自主品牌产品这几年质量的提升是有目共睹的。但是,质量的提升并不代表就没有质量问题。有很多车主在车辆出现小的质量问题时往往这样来理解:他们大多认为花不多的钱购买的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是可以接受的,一分钱一分货啊,自己修一修换一换就可以了,没有必要讨什么说法。
实际上,无论是谁生产的企业,无论其价格如何,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只要它“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缺陷,具体包括汽车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以及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两种情形”,就应该被召回。
Q4艰难的召回补偿
一般来说,当消费者汽车不幸被召回,这里面责任主要在于厂家,消费者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消费者要将他的车子送修,不仅要耗费时间精力,亦可能因此影响日常工作生活。这种情况下,汽车厂家有责任予以一定补偿。但是,在国内这一问题长期被忽视。
据媒体报道,同样作为丰田问题汽车的受害者,受到的待遇却有鲜明反差。在美国,丰田对受害者提供“上门召回”的服务,并对亲自驾车返厂召回的消费者补贴交通费用,在汽车修理期间,提供同型号车辆使用。而在中国,中国车主只能自驾至4S店完成召回,还有可能因零件缺货而多次往返退修。在中国丰田只字未提赔偿。后来经过浙江维护消费者权益组织反复争取,国内消费者才获得了相应补偿。
根据国家《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没有明确标明召回厂家要赔偿消费者,因此只能免费维修和更换。记者发现,自丰田事件之后,也只有上海通用按照通用全球的标准,给凯迪拉克被召回车主给予过100美元等值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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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导致的消费者误工误时费有望获赔
去年7月,国家质检总局《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征求意见稿已出台,新条例以2004年出台的《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为基础修改。相比旧规,新规加大了处罚力度,生产者故意隐瞒汽车产品缺陷,或生产者未按主管部门责令召回等多种行为,将被追刑责,最高处以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本次条例另一大亮点是,生产者除召回外,还须“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合理的交通运输等费用。”但相关专家指出,这里表述较为模糊,而且涵盖范围明显偏窄,因为召回时消费者往往要付出巨大时间和精力成本,汽车厂商应该赔偿的不仅应包括交通费用,还应包括误工误时、人身伤害等相关的合理费用。-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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