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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1-04-03 | 來源: 環球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加妓院合法化 | 字體: 小 中 大
46歲的赫伯特·曼斯科在妓院打出廣告的第壹天就前來報名。他說:“我妻子並不介意我這麼做。只是壹個紋身,我就可以每天晚上喝到免費的啤酒,還能看到很多美女。”

按有關規定,娼妓業是不允許做廣告的,但該規定從來沒有被很好執行過。在歐洲,報紙上的分類廣告、成人用品店裡的雜志,往往都能看到妓院的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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