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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6-05-30 | 來源: 新華每日電訊 | 有2人參與評論 | 專欄: | 字體: 小 中 大
這樣的生活壹直持續到2001年11月,加拿大移民局以非法移民罪將賴昌星夫婦拘捕,直到2002年6月才獲准有條件釋放。
自2002年6月以來,賴昌星夫婦壹直處於軟禁狀態。當時,加拿大移民和難民法庭在否決賴昌星夫婦的難民資格後,釋放了這對夫婦,但采取了限制措施,以防止他們逃跑。
移民當局最初規定,除非出現涉及身體健康狀況之類緊急情況,賴昌星只能在每天下午1時至4時外出,曾明娜只許在每天上午9時至中午12時外出。
此外,除了每星期叁壹同向移民當局例行報到以外,賴氏夫婦不得同時外出。未經批准,他們不得從現有溫哥華郊區居所內搬走。他們也不得出現在任何賭場內,不得與黑社會成員接觸。後來,移民局對賴昌星的行動限制放寬為必須在每天晚上6時30分以前回到住處。
難以自圓其說的聚會
2005年8月的壹個周末,賴昌星在壹家飯店參加聚會並超過外出時間而被逮捕,加拿大難民法庭法官正式下令將其關押起來。加拿大移民局官員表示,懷疑賴昌星有潛逃的可能。
賴昌星辯解說,他是在參加朋友女兒的生日慶祝會。賴昌星所說的這個朋友姓朱,英文名威廉。而移民及難民局律師特倫透露,威廉與溫哥華的華人黑幫“大圈幫”有牽連。
賴昌星稱,他是被關押在溫哥華華埠拘留中心教堂內與威廉認識的,但他非但不知道朱與“大圈幫”有什麼關系,也不清楚何為“大圈幫”。從拘留中心出來後,他與威廉壹直沒有聯系,直到3個多月前,他在家附近與威廉“巧遇”。-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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